时间:2022-10-07 05:48:06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4月30日晚上10点半,丰某驾车行驶至通州区潞苑东路附近时,因前方的一辆金杯车突然变道,导致丰某停车,随后丰某下车与金杯车的女司机发生争吵,甚至动起了手。
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金杯车司机闻到丰某身上有着一股酒气,于是便让同伴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对丰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6毫克。
随后,丰某被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丰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原以为这次的教训能够让丰某老实一些,可没想到在2020年9月4日,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丰某再次惹了麻烦。
2020年9月4日下午5点,已被吊销驾照的丰某驾车来到了前门附近的一家餐厅和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不少的白酒,丰某竟然无视交通法规再次驾车行驶上路了。
丰某酒后驾车撞倒骑车的路人并逃离了现场,民警通过对肇事车辆的行车轨迹追踪,很快找到了丰某。
经过酒精检测,丰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而被撞倒的路人受了多处外伤,胸椎体压缩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交通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1月2日,西城检察院以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丰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具备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予惩处。
2020年12月14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