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6:20:04来源:法律常识
广 饶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18年)第四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孟银萍、于同水、赵英禄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保险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孟银萍、于同水、赵英禄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银萍,女
身份证号码:3707021983****6241
住址:山东省广饶县广饶街道阜城店村
被执行人于同水,男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9****0013
住址:山东省广饶县广饶街道十二村
被执行人赵英禄,男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9****1317
住址:山东省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堡村
执行案号:(2016)鲁0523执676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已向保险公司投“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兑现奖励,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保险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执行指挥中心0546-6458708
办公电话0546-6928721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