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2:11:1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徐勇 通讯员吴江波 姜立松】“每月最低工资不能低于3000元,工龄每增加一年月薪增加40元,患病期间工资不低于襄阳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有了这些规定,以后我们干活儿心里更踏实了。”18日,在襄阳市快递业集体合同暨新就业形态电子劳动合同、不完全劳动关系书面协议集中签署仪式上,“快递小哥”张涛这样说。此次签署活动也意味着,今后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新业态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类不同于传统就业模式的新就业形态,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
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企业用工主体构成和关系复杂,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难以简单纳入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以快递业为试点,就涉及快递员劳动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襄阳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对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方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社保福利、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
在签约仪式上,圆通襄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些明确约定,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真正实现“双赢”。
《襄阳晚报》(2022年5月19日02版)
(编辑:汪晓璐 审核: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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