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3:08:11来源:法律常识
实际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需要向别人借款或者借款给别人,这时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非自然人借款合同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区别
前者为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后者为不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多为要式合同、诺成合同,签字即生效;个人与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多为不要式合同,很多情况下就是口头约定,以给钱为准,所以要注意保留转账记录或者现金交付的录音录像证明)
贷款人不得预扣利息,如预扣按实际贷款返还本息。(这时就是指俗称的“砍头息”,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贷款期限未约定,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条款或习惯;贷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需给借款人合理期限。
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条款或习惯;否则1年付一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我们平时个人之间的相互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默认是不支付利息的,这点要注意)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以理解为年利率超过36%就视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民间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24%且不超过36%的利息属于灰色地带,可以私下约定但书面约定法院是不支持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给了也是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