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7:08:08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未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应当依照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加以考量。因此,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应当以侵权人存在过错为要件。
女方流产男方需要赔偿情况如下:
1、普通恋爱、同居关系中,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因怀孕流产所致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之处,可要求男方分摊。
2、欺诈性恋爱、同居关系中,男方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女方错误地处分自己的性自主权利,造成女方人身、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通常是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如果流产不是男方过错导致的,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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