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1:51:09来源:法律常识
宋律师的好友老王最近可谓是“三喜临门”,不仅自己受到总部领导的青睐,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而且儿子海外学成归来,立足于上海滩。更令老王欣喜的是儿子小王给老王找了个准儿媳,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的实质性阶段。
老王夫妻在为儿子筹备婚事事宜的过程中,却陷入了婚“钱”囧途。话说老王为了培养“优秀的孙子”,准备给小王在上海买套学区房。天价的首付款已经耗尽了老王夫妻一辈子的积蓄,周济小王每个月的房贷也令老王夫妻“压力山大”。
更令老王夫妻忐忑是:若儿子婚后房本上添加儿媳翠花名字,他们能白头到老吗?若不能白头到老,自己岂不是替他人打工半辈子!若儿子婚后房本上不添加儿媳翠花名字,是否会影响到小夫妻两人的感情?而且内心的纠葛怎么跟翠花言明?一系列的担忧使得老王夫妻陷入情与法的纠缠中不能自拔,于是请来宋律师商议商议。
宋律师听完老王夫妻的倾诉后也感觉比较棘手,婚姻家事本来纠缠着爱情、亲情,还得经过道德评价就比较复杂,而且目前正处于婚姻筹备阶段,有些话更是没法挑明了说。宋律师沉思了半晌,给出自己想法:
这件事很难达到与情与法的完美统一,适度地做出法律上的安排,会有效地缓和各方当事人的心里预期,适当的利他条款有利于缓冲尴尬的场面。
一、婚房的权属
根据老王夫妻的陈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之二十二条规定,婚房应当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是老王夫妻对小王的个人赠与。老王夫妻还需完善一个赠与协议——即对小王个人赠与每月房贷的协议(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等3款之规定)。
二、当婚姻出现里程碑事件时,小王应当及时给予翠花适当的补偿
例如:当小王夫妻生育孩子后,小王应当及时给予翠花适当的房产份额——附条件的赠与。
三、小王夫妻应当事先约定:当婚姻出现破裂时,过错方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给与相对方补偿。
四、上述原则性的沟通,由小王和翠花进行沟通,双方父母不能掺和。
婚姻家事是社会的基石,它是纠缠着爱情、亲情和法律,有时往往还受到道德的审判。在婚姻的“囧途”上,可谓是步步惊心、如履薄冰,因为社会的尘埃落到每个家庭就是一座大山。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不为“钱”而咫尺天涯!
作者:邹冶昂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攻领域:金融融资、股权投资并购、建设工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