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0:34: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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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丽水11月1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倪晓一)11月8日,一场特殊的研讨会在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举行,说它特殊是因为参加研讨会的是一群“三公人士”——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公益诉讼检察官。这是该院探索“三公人士”合力推动公益诉讼质效提升新模式的一次全新的探索。
今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浙江省内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及专业特长,助力公益诉讼质效新提升。
今年6月,当地公益人士发现莲都区凉塘村樟树群,因某建设项目面临被移植并受损的风险。为了保护丽水市区中心城区这最后一片原生态樟树群,当地公益人士立即联合公益律师,搜集部分证据,通过12309公益损害举报热线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发现业主单位未依法办理移植审批手续,随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协调会,分管副市长带队勘探现场、上门办公,最终推动变更该建设项目规划,将2.7万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性质调整为城市绿化用地,对凉塘村原生态樟树群进行整体原址保护。10月,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公益人士和公益律师不仅有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有较丰富的公益常识和法律知识,与一般举报相比,他们发现问题更敏锐,反映问题更准确、更详细,对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提升大有裨益。”丽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谈到该案件时说。
丽水律协公益律师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公益律师作为“三公人士”之一,可在多方面起到辅助作用,发现公益损害问题,遇到线索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公益诉讼,助力公益保护。
公益保护事业需要各方面力量的联手,也需要机制的保障,尤其需要通过建立协作保护的机制,大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近日,丽水市检察院专门出台了“三公人士”在公益诉讼中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应对公益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在推进公益保护的过程,该市松阳县检察院探索通过与民间协会合作,形成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大配合”的格局。登山爱好者热爱大自然,接触大山的机会多,对山区生态环境状况了解,针对这一特点,近日,松阳县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合作单位”授牌仪式,该县登山协会正式成为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合作单位”,每一位会员都成了公益联络员。
“‘三公人士’在公益保护方面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三者在公益诉讼工作有独特的作用,可以通过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搭建好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从‘独舞’到‘共舞’的转变,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效果。”丽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