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4:23:07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怎么赔偿?
原告:温女士,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师
被告:浙江某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先生,男
委托代理人:余律师,浙江律所律师
原告温女士与被告浙江某工程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21年3月5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温女士的居住地是余杭区,实际被告浙江某工程公司是在临安区,一方起诉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浙江某建筑公司的临安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