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5:49:06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准备起诉离婚的原告都会该向哪个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而感到困惑。毕竟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原、被告的户籍地、住所地,甚至出国前的居住地都有可能成为法院管辖案件的依据。下面,本离婚律师仅就几种国内最为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确定方式为大家做一介绍。
1、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起诉时被告在自己的户籍地居住、且没有其他经常居住地的都可以向其户籍地法院起诉;
2、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被告离开自己的户籍地,并且截至起诉时在某个地方连续住满一年的,该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3、原告户籍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起诉时被告离开住所地(户籍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应该向自己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还有一种稍特殊的情形,即如果原、被告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向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也就是起诉时被告在哪住就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而不论被告是否在该地方住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