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1:39:06来源:法律常识
家住福清的许女士给帮忙记者打来电话,丈夫谢某兴在2018年10月突发心梗死亡后,留下100万元补偿金给她和儿子作为日后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可现在公婆却说这100万元应该归他们所有,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来看今天的律师来帮忙。
丈夫在云南突发心梗去世
2018年10月19日下午,许女士接到远在云南的亲戚也就是丈夫的雇主郭某打来的一个电话,电话内容让她至今都无法接受,与她相恋相爱10余年的丈夫谢某兴,突发心梗去世了。接完电话的许女士,立马从福清赶往云南。
许女士
下了飞机我才知道,他人其实在2018年10月19日早上就已经走了,所以说那时我天都塌了。
雇主给了100万元补偿金
许女士回忆说,他的丈夫谢某兴原是在云南帮助表姐夫郭某开车的,于是她到云南后,表姐夫郭某出于人道主义,给了许女士一笔100万元的补偿款。
许女士
他们还拿了一张单是人道主义协议,就是甲方(郭某)付给我100万的一个单子,口头约定这是给我们母子的,当天2018年10月21日,就是我老公火葬的那一天,他打到我卡上了,现在我公婆我老公的家人不承认,然后也不承认我签署了那一份协议。
突现赠与书 补偿款归属存争议
由于没办法接受丈夫的突然离世,住在昔日家中,又难免睹物思人,2019年许女士就带着儿子回到闽清的家中居住。
谁知在今年6月份,许女士竟然收到福清市人民法院的一份传票,原来她的公婆告上法庭,称100万元是雇主郭某给两位老人和许女士10岁儿子的赠与金,赠与书上还写明,郭某将这100万元给许女士公婆二人和许女士儿子三人共同来分配的,并没有许女士的名字。
那么这100万元到底是补偿款还是赠与金呢?
随后,帮忙记者与许女士一同到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忙。陈永辉律师,擅长婚姻家庭、保险合同等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律师:可以对赠与书进行鉴定
陈永辉律师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那么依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这个原则,许女士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其与郭某另外达成100万元,补偿性质的协议的事实,进行相应的举证,包括书面补偿协议的举证,以及相关在场证人证言,或者说是有相关的通话录音,可以证明本案的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的事实,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来对抗原告方主张的赠与事实。
录音显示 郭某对赠与书不知情
在帮忙现场,许女士也出示了一份她与雇主郭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显示,郭某并不知道有赠与书的存在。
陈永辉律师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这个录音是有用的,对于你在诉讼过程中你要提供录音,主张这个郭某跟你在沟通,谢某的赔偿事宜的时候,他是不承认这个赠与书,也不承认有对谢某金,毛某莲这个的赠与行为。
同时,陈永辉律师也建议许女士,若对赠与行为有怀疑,建议她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通过对赠与书签订的具体时间、主体、签订地点这些要素进行发问,要求法庭对该相关事实进一步查清。
如果您对这期节目中的法律问题,有疑问想要咨询,或是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忙,都可以关注我们“第一帮帮团”公众号,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目前我们的调解记者也已介入帮忙,希望通过调解,许女士能与昔日家人修复关系,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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