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律师事务所电话,疫情减租倡议书

时间:2022-10-26 14:32:08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8月25日成都市爆发本轮疫情后,多地实施“静态管理”政策,导致企业工作人员居家防疫,此期间的房屋租金仍在持续计算,客户企业经营成本持续增加。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成都”)金鲲律师团队持续关注疫情动向及有关部门防控政策变化,力求帮助客户企业寻找到合法合理方式减少办公用地、经营用地租金,进一步提升客户企业降本增效的能力。大家查阅本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适用。



帮助客户企业降本增效的减租协商建议函


致:尊敬的客户企业

在2022年8月25日成都市爆发本轮疫情后,律师团队持续关注疫情动向及有关部门防控政策变化。现因成都等多地受2022年8月25日疫情暴发影响,实施“静态管理”政策,导致客户企业工作人员居家防疫,但此期间的房屋租金仍在持续计算,客户企业经营成本持续增加。特制发本建议函,力求帮助客户企业寻找到合法合理方式减少办公用地、经营用地租金,进一步提升客户企业降本增效的能力。

现今各级政府指导性文件及司法实务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经营困难,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有失公平。倡导社会各界坚持平衡各方利益原则,对由于疫情带来的商业经营损失风险,予以合理分摊,共担风险,共克时艰。故律师工作组特制发《减免租金沟通函》《延期支付租金沟通函》等配套文件,供客户企业参考适用。因各地政府发文不同,故仅做框架式列举,具体文件的引用请客户企业以承租物所在地实时政策文件为准。

顺颂商祺!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2年9月9日


法律建议01丨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减租协商建议函


附件一 《减免租金沟通函》

致出租方

贵我双方于 日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贵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我方经营,租赁期限为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支付方式为

受目前新型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成都市 区出现社会静态管理、运输封锁、企业停工停业等情形。现我方出现较大的履行困难情况,故就租赁合同的履行事宜与贵司沟通如下:

一、申请贵方减免我方年 日至 日期间租金 元(大写: )。即该期间应付租金(减免后)为 元(大写: )。

二、申请理由:

1.2022年8月25日,成都市再度爆发新冠疫情,政府采取封控防疫管理措施。我方根据政策要求已自 日起停止营业,对我方商业经营、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困难,鉴于上述事实,也考虑到贵我双方在疫情当下所受到之冲击,及合作以来双方之良好关系,特向贵方申请减免前述期间的租金。

2. 若贵方同意上述方案,原合同不作其他任何调整,我方仍严格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有关证明文件见附件,包括相关政府通知及经营情况文件。

我方衷心希望得到贵方的理解和帮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请贵方收到本函后与我方联络商议相关事宜。我方联系方式为: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承租方: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延期支付租金沟通函》

致出租方

贵我双方于 日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贵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我方经营,租赁期限为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支付方式为 。受目前新型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成都市 区出现社会静态管理、运输封锁、企业停工停业等情形。现我方出现较大的履行困难情况,故就租赁合同的履行事宜与贵司沟通如下:

一、申请贵方同意我方延期 个月支付 日至 日期间租金 元(大写: )。即该期间应付租金(延期后)应于 日支付。

二、申请理由:

1.2022年8月25日,成都市再度爆发新冠疫情,政府采取封控防疫管理措施。我方根据政策要求已自 月 日起停止营业,对我方商业经营、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困难,鉴于上述事实,也考虑到贵我双方在疫情当下所受到之冲击,及合作以来双方之良好关系,特向贵方申请延期支付前述期间的租金。

2. 若贵方同意上述方案,原合同不作其他任何调整,我方仍严格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有关证明文件见附件,包括相关政府通知及经营情况文件。

我方衷心希望得到贵方的理解和帮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请贵方收到本函后与我方联络商议相关事宜。我方联系方式为: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顺颂商祺!

承租方:

年 月 日



附件三 《租金减免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截至 月 日乙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承租人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二、根据原合同约定 日至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期间租金变更为 元。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原合同约定。本协议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合同继续履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附件四 《延期支付租金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于 月 日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以下简称“商铺”),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截至 日乙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完全履行承租人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二、根据原合同约定乙方应 日向甲方支付 日至 日的商铺租金大写人民币 元。现甲方同意乙方将该期间付款日顺延至 日。

三、乙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原合同约定。本协议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合同继续履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附件五 《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6.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16.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6.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5.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展览、会议、庙会等特定目的而预订的临时场地租赁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该活动取消,承租人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


六、《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


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


八、《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成财资产发〔2022〕15 号)


九、《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补充通知》(成财资产发〔2022〕26号)


十、《关于开展四川省“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39号)

(提示:以上列举之政策性文件均可在发文主体官方网站检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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