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律师咨询,这家11口人15天结婚离婚23次为拆迁款,算诈骗吗

时间:2022-10-26 15:47:06来源:法律常识

这家11口人15天结婚离婚23次为拆迁款,算诈骗吗?

网络配图

“假结婚骗补贴”算不算犯罪

浙江丽水莲都区有户人家,共11人,短短15天时间先后结婚、离婚23次: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你以为这是乱伦?这却是最理性的算计——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来“骗”取当地更多拆迁补偿。

目前这一家的11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认为这涉嫌“诈骗罪”。

之前,在一个微信群里,有法学教授在问:这种“假结婚”能定个什么罪?中国基层的司法政策,往往是法学教授的脑回路也跟不上。

正经法学科班出身的逻辑是这样的:中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和谁结婚是自己的事,那么就不存在“假结婚”,只要登记过就是“真结婚”;既然当地征地政策与婚姻状况挂钩,那就是没有违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不过,政府从“受害人”角度来看,就是另一回事。因为政府不想当冤大头,认为当事人的“假结婚”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用以诈骗罪。比如,处理丽水这起“假离婚骗补案”的警官就认为:“他们的行为涉嫌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进行结婚离婚,达到迁移户籍的目的,以此谋取非法占有征收补偿利益的非法目的,构成诈骗罪。”

“虚构事实”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假结婚真的“虚”了吗?

我看到有人在法律网站上咨询律师“假结婚骗补贴”到底算不算犯罪?有的律师说:不算,因为结婚没有假的。有律师说:“咱们私聊”……不过之前不少地方,比如四川,比如浙江,曾经三令五申认为假结婚骗补偿、补贴就是犯罪。杭州的法院在一起“假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民事案件中,直接把三个原被告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其实,这个案子学理上对此争议非常大,华东政法大学的孙昊就专门写过《论假婚骗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这是因为“婚姻自由”是一个谁都不敢否定的前提,那么,从这个逻辑出发,为什么结婚就能算诈骗了呢?

首先,“假结婚”中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欺骗,婚姻关系以行政机关的登记为结婚双方既然领了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受到民政部门认可的、属于生效婚姻,又何谓“虚构事实”?

其二,政府也不是像普通诈骗里的受害者那样是基于“错误认识”而给付的补偿,因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就是事实,没有拿假结婚证来骗人。

其三,“假结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频繁的离婚、结婚,包括和前丈母娘结婚就构成了违法。

其四,说“钻政策空子”也罢,说“合理利用规则”也罢,面对拆迁补偿款的诱惑,一些人放弃起码的亲情、人伦,突击离/结婚,至少在道德上应受到负面评价。但道德上的批评,不能直接升级为刑罚。因为刑法具有谦抑性,不是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应定罪量刑的。

“中国式离婚”可能是你唯一的杠杆

近几年,房产调控政策不断,结婚和离婚可能成为底层唯一能够用得起的“杠杆”了。

目前很多房地调控政策,是以“户”为单位实施的,结婚就是1户,离了婚就是2户,一个是三成首付,一个是高达七成的首付,以500万的房价总价来计,这当中相差了200万元,你用不用这个杠杆?

所以,大学老师、白领乃至律师、法学博士,一个个被“逼上梁山”。论脸皮,他们是最薄的;论法律知识,他们是最懂的,但他们还是不得不钻了这个洞。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人生唯一一次的用杠杆的机会,成功就算上了财富的快车,失败了,就永远在泥淖中挣扎。

“中国式离婚”才是房市晴雨表,甚至离婚已经和房产调控政策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比如,北京市2012年离婚数量为4.86万对,而在2013年离婚数量猛增至6.46万对,增幅达到32.9%。为什么呢?因为北京夫妻之间感情就突然不好了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13年出台调控楼市的“国五条”,对每户购买住房的数量进行管控,当事人则采用“假离婚”的手段规避政策。

特别是2016年8月,有传说,上海将施行“史上最变态的限购政策”,不仅要恢复“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一年之内离婚的还要按已婚情况处理。你离婚也是白离!结果引发上海人纷纷去民政局的离婚潮。甚至上海杨浦区民政局一天离婚登记仅放50个号,等于实施了“离婚限号”,结果“限号”引发了更大的离婚恐慌——之后,政府紧急做了辟谣。

而2014年9月1日青岛市宣布取消限购,结果离婚数应声而落,连挂着“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提示牌都被民政局摘下来了。南京、天津、郑州等城市,也在取消限购之后出现了离婚数的大跌。

“假离婚”当然有风险,为二套房而“净身出户”,意味着你前半生的财富可能付之东流,而你的配偶可以选择在此期间正当合法地重新结婚。假离婚有风险,但有京沪房价下跌的风险大吗?

有网友调侃: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就和Ta离婚。离婚才是爱情的最好试金石。如果有一个人愿意为你净身出户,愿意冒着你合法出轨的风险,说明Ta是真的爱你的……

前几年在身边就遇到了这么个例子,有一对夫妻是在街口开杂货店的。闲聊过程中,夫妻的女儿说出了他们的故事。原来,夫妻是江苏启东人,紧挨着上海的崇明岛,两地不少人家有亲戚关系。当年为了让女儿能在上海读书,这对启东夫妻毅然离婚,然后,男和比自己大一辈的、岁数也可能是大一倍的远房“姑姑”结婚,说好孩子考完大学之后就离婚的,想不到这几年上海买房要限购,更不能离婚了。

结果,明媒正娶的妻子,就这么在法律上做了二十年的“小三”,不得不让人感叹爱情的伟大——房子和孩子的沉重,足以压弯婚姻本身。

财富分配应与身份脱钩

与其争论假结婚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不如反思一下目前的按“身份”补偿的问题,这是将身份与财产捆绑,与现代法治相违。

法学家梅因有一句名言:“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过去40年,改革就是让人摆脱单位的束缚,摆脱土地、生产队的束缚,变成自由的人。但是,涉及到财富分配,特别是土地财富分配时,又得回到了过去:把个人束缚于户、束缚于村,这其实是一种“计划经济残余”。

拆迁分配、征地补偿,是拿人、拿“户”作为赔偿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一个不合理的标准才导致迁户口,假结婚,假离婚有利可图,因为通过简简单单领一个证,迁一下户口,就能得到几十上百万的收入,谁能经得起这个诱惑呢?

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土地和房产彻底财产权化,与户口、身份脱钩。

(来源:大家微信公号)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