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8:38: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附件中,《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一同发布。
重点关注
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办法》的“用人单位要素分”中,新增了一项“重点区域引进人才”。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非上海生源申请落户的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仍为72分。
重点提示
受疫情影响,2022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进行现场申报。
凡准备申请沪教委学(2022)24号文件中“重点区域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请通过所在街镇园区申报,核实形成确认名单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有需求申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企业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联系辖区内各街镇了解相关事宜。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
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