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6:46: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2014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退休职工刘雪(化名)虚构出售房屋、投资、安排调动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67.009222万元。
刘雪供述称她曾被很多债主逼着还钱,就想先骗韩某(受害者之一)的钱还账,有钱之后再还。刘雪告诉韩某xx小区157-4-101室出售,价格54.6万元,韩某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交给她全款,她出具了收据和伪造的购房合同,上面有她私刻的公章。后来韩某与户主取得联系知道被骗。韩某到侦查机关报案后,刘雪退还了31万元,骗的钱则归还了之前的债主。
据裁判文书记录,多位受害者指认刘雪能说会道,口齿伶俐,说话思路清晰,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骗取购房者欠款。
其中受害者之一的李某称,他先是从网上看到xx小区153-1-102室出售,价格150万元,后在朋友圈看到该房售价100万元,于是联系刘雪看房。当时刘雪称已将该房买下,因儿子在青岛工作,想要出售,之后双方商定90万元,李某分两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李某从153-1-102原户主处了解到张某确实以1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刘雪,但刘雪只付了50万元定金,房子一直未过户。
刘雪供述她当时想先把153-1-102室房子要过来,再往外出售,价格低一些卖得快,先用买房人的钱还账,等手里资金能倒开时再跟买房人说明真实价格,对方能接受就要,不能接受她就退钱。
文书中另有详细记录,受害者董某向刘雪购买xx新区一房屋,价格45万元,刘雪带董某去房屋外面看了看,董某转给刘雪30万元押金,刘雪承诺由其垫付余款,房屋过户时董某再一次性付清。后董某发现该房屋有人居住,刘雪又带董某到xx小区155号楼一房屋外面看了看,称该房55万元。董某购买后嫌地段不好,便在微信上发布了出售信息,另一位受害者张某来看房后决定购买该房,随即交给刘雪25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被告人刘雪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雪患有癔症,对其行为缺乏诈骗故意的认知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雪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刘雪在作案时意识清醒,思维清晰,鉴定意见虽诊断被告人刘雪患有癔症,但认定其作案时对违法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在本案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综上,被告人刘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多次实施诈骗,且部分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在取保候审或缓刑执行期间,酌情从重处罚;为了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和防止其报案,用骗取的钱款向部分购房者支付高额“利息”,且到案后拒不供述其他赃款去向,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前已追回的数额虽不计入诈骗犯罪数额,但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虽主动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综上,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雪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其退还了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结合被告人刘雪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作案工具印章十三枚、收据十一本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刘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韩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294869.85元。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