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6:44:06来源:法律常识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出借人:张三;身份证号: ;住址 : ;电话: 。
担保人:王五;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今李四借到张三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即1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共1个月,月息2分,利息共计人民币贰千元整,即2000元。全部本息于2017年12月20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利息按日息0.066%计算。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实现债权时的费用。保证期限为两年。
若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李四(签名+按手印)
担保人:王五(签名+按手印)
时 间:2017年2月11日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最好有与当事人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