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法,拆迁时认定成违建怎么应对

时间:2022-10-31 10:16:08来源:法律常识

其实不只是在拆迁过程中,日常生活中百姓的房屋也经常被认定成违建,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就要进行强制拆除,拆迁户一直不理解,难道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认定违建吗?违建想拆就拆吗。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总结了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成违建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拆迁户有所帮助。

拆迁时房屋一旦被认定成违建,拆迁户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建?

我们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城乡规划法》,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建设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建设许可证,只有申请了建设许可的并且按照许可证要求建设的才是合法的,一般是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

乡村的建设行为同样需要有建设许可申请,一般是村民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集体上报给乡镇政府,经过层层上报审批最终下发建设许可。

拆迁时房屋一旦被认定成违建,拆迁户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换句话说2008年以后不管是新建、翻建、扩建,只要是对房屋有建设行为的,都必须提前经过审批,只有得到允许后的房屋才是合法的,私自进行建设的没有任何审批程序的就属于违建。

当然,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全的,不能单纯以是否有证作为判断是否合法的依据。

房屋被认定成违建 拆迁户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审查认定违建的主体是否正确

注意!对违建的认定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部门才有权限认定和处罚违建房屋,其他像拆迁办、村委会或拆迁方的某个工作人员是没有认定权限的,所以他们作出房屋是违建的认定不具备合法性。

拆迁时房屋一旦被认定成违建,拆迁户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了解房屋具体情况

拆迁户要明白自己房屋建设的具体时间,如果是2008年之前建设的,不管什么原因导致无证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城乡规划法》对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不能适用,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方说是违建的多半是故意压低补偿。

已经被处罚过的违建

如果拆迁户的房屋确实属于违建,但只是程序上的违法通过更改、罚款等措施已经进行了处罚的,如果后续再遇到拆迁,这类房屋就不能再当作违建房屋被拆除,同样享有合法房屋的补偿项目。

拆迁时房屋一旦被认定成违建,拆迁户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审查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很多时候拆迁户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已经走到了拆除程序,对违建的拆除程序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需要有公告程序、作出决定、催告程序等等,并且只有等到拆迁户在规定时间没有提起有效救济的才可以进行拆除,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说拆就拆的肯定是违法行为。

拆迁户只有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对拆迁方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对方的违法点作为突破口打开我们争取补偿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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