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6:39:11来源:法律常识
我相信即使大家不知道许霆何许人也,也一定多多少少的了解这个案子。即使不是直接了解案子,也一定了解关于这类案件的大致处理结果。
许霆案前因后果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
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该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治思考
在公众强烈关注下,许霆案业已成为中国一个标本案件,承载着诸如权利、伦理、公平、正义等等诉求。
首先,许霆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许霆所为肯定不是合法行为,即便不从刑法角度来考量,民事上许霆也负有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有归还的义务。尽管是ATM机的故障导致了许霆的后续行为,但是许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归还钱款,是他身陷囹圄的直接原因。
其次,这次案件以后,最高法出台来了司法解释,正式为“机器不能被骗”定调。这之后,凡是出现ATM取钱有关的案件,一律定性为盗窃,而不是诈骗。因为机器没有意识,只能按照指令运行,不符合诈骗罪定罪要件。
第三、舆论发挥巨大作用。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发回重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其中裹挟着汹汹民意。应该说,是舆论为许霆的量刑降低做了巨大贡献。此案以后,凡是关注度高的案件,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案件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