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不交吉法拍房

时间:2022-11-06 10:38: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有关广深两地房屋断供被法拍的报道沸沸扬扬,尤其是不交吉“法拍屋”在易手后新业主到底有没有权清场收屋,引起社会热议。广州市最新一宗判决与以往判决大相径庭,12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宣布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该院再审,似乎又为不交吉“法拍屋”带来一线生机。

除了涉及经济纠纷的房屋外,沦为“银主盘”的“法拍屋”在被银行申请拍卖前,往往都经历过 “自救”程序,不少业主是在“断担挑”之前就想急售房屋,可惜最后未果而上拍卖场。近日记者在多个板块了解了房屋急售的情况,合富置业、中原地产经纪向记者透露,目前热门板块急售房屋不算多,一般是置换型业主比较急于出售房屋,他们往往是“一降到位”,比同类型盘源要低10%——15%。此外,有中介“趁你病攞你命”,对业主提供所谓“增值服务”,处处要求业主支付费用。

对于不交吉“法拍屋”,法律界人士有何意见?对于急售房屋,买家又该如何辨别是真降价还是假摔?中介网站的排序,到底有什么讲究?

据记者查询相关法律判决,早在2018年3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不交吉”房屋案件(2017)粤01民终23741号,判决:撤销原判决,竞拍人有权要求前业主腾出房屋。不过,2018年11月12日,同样是“不交吉”房屋案件(2018)粤01民终17779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竞拍人无权要求前业主腾出不交吉”房屋。

对此,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认为,“不交吉”是粤语地区常用的房地产交易术语,指交易的房产现实中存在被占用的情形。他们认为在实际案件中应该区分“不交吉”的具体实情是什么,不是所有的不交吉房屋拍卖都是错误和应该被指责的。比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你拍下的房产在事前已经有人承租的情况下,他人的承租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她研究了本次引起争议的案件,发现该案的房产不交吉竟是单纯的因为原业主本人不愿腾出房产。她认为这既是违背了一般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念,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竞拍人在拍得房产后,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该案已经进入再审,再审又称“审判监督程序”,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2月4日的《情况通报》一并表明了“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杨金娜律师表示,法院拍卖的房产成交后,因复杂的社会、政策、法律等原因,有时不能及时交付给买受人。比如,一些无收入的独户老人,应该加强福利机构以救济。但一些“老赖”常常以“唯一住房”、“年老体衰”、“体弱多病”、“儿女年幼需要照顾”等理由拒不交房,情理不能逾越法理,更何况这些故意违法的“伪情理”。她和其他法律界人士都在期待再审结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