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7:14:11来源:法律常识
老百姓的房子被强拆后,只是拿到了一点象征性的拆迁款,正常的房子拆迁每平米3000块,违建每平米只给300块。找到拆迁方问原因,拆迁方一般都会给出“拆违建”的理由,还说“有点补偿就不错了”。有些人听到自己的房子是违建,就不敢说话了。
其实房子是不是违建,不是拆迁方说了算,即使确定房子是违建,也受法律的保护,强拆也能获得赔偿。
拓夫律师专业做拆迁案件18年,结合法律和实践中的经验,今天和大家全面的聊一聊违建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来看一个拓夫律师代理过的真实案件
山东省淄博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张某最近家里的房子要被强拆,拆迁方给出的理由是房子是违建,应该被拆除。但是张某却不这么认为,原来这房子是其父亲于1981年经村委批准建设砖瓦房屋四间,其父亲过世后该房屋由张某继承,2008年张某以原房屋为基础又加盖了二层。2021年该村整体列入搬迁范围。拆迁方以张某一直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属于“违建”为由,拟对该房屋进行无偿“强拆”。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违建的概念!
一、什么是“违建”?
“违建”这个称呼虽然叫了很多年,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的定义。在前几年北京、天津、成都、锦州、抚顺等地出台的《禁止违法建设规定》中,对“违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内容大同小异。综合起来讲,“违建”指违法的建筑,主要就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宅基地证,或者在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就私自建房子,而且经过政府告知房屋问题,依然没有去补办建房手续的。
二、怎么看“违建”?
如果“一刀切”的认定,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建房手续就是违建,显然是错误的。
不可否认,有些建筑确实是行为人明知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规,为了谋求更多个人利益而擅自建设,这些建筑属于名副其实的真“违建”。但是,有些“违建”只是在形式上与真“违建”相似,实际却并非违建。
我们以开头的案件为例做分析,这个案件完全是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造成了“违建”,即是我们讲的“假违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到2007年才在《城乡规划法》中正式出现。如果用现在的规定来要求过往的建房行为,要求张某的父亲在上世纪建房子的时候,就必须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然是不可能事件,对老百姓来说极不公平,也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张某的房屋虽然属于违建,但造成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政策的问题,不应该被认定为违反程序的违建,如果强拆,肯定是违法的!拓夫律师也是在这方面拿到了有利的证据,最后成功帮助张某拿到了275万的补偿款。
由此也引发一个问题,到底谁来确定是不是违建呢?
三、谁来定“违建”?
“违建”有真有假,所以需要对其性质进行鉴别认定,以便区分情形分别处理。是不是像老百姓经常遇到的那种情况,拆迁方随便的就可以认定我们的房子是违建呢?
当然不是,法律专门对“违建”的认定主体作了明确限定。如果属于违法占地的建筑,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如果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只能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如果属于既违法占地又违反规划即“双违”建筑,则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具有认定权。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违建”类型,如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等,则应依照相应专门法规明确认定主体。
四、违建一定要强拆吗?
不一定要强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经过法定主体认定的真“违建”,不是必须拆除,有别的选择。
如果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责令违法建筑的建设人限期改正,;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应责令其限期全部拆除,确实不能拆除的,则由相应行政部门没收实物或相应收入;如果“违建”还在建设之中,则应责令建设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参照以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经过法定主体认定的假“违建”,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确权并补发权证,认定为合法建筑;如果当前确实不符合村庄规划,比如已经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此时只能作拆除处理,但应给予足额补偿。
五、遇到“强拆”怎么办?
鉴于各地拆迁乱象,为了切实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建筑的拆除程序作了严格限制,即使对于“违建”,拆除也要遵照法定程序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违建”的“强拆”,须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为前提,且在相对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经公告、催告等程序,才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这才是正确的拆违建的法律流程。
如果拆迁方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只是通知老百姓说房子是违建,要进行强拆,肯定是违法的,老百姓的房子被强拆后,可以索要赔偿。
综上来看,“违建”可能违法,但“强拆”一定不能乱来,违建也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