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23:06来源:法律常识
高安市军明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个人)因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于2022 年5月30日向你(单位/个人)制发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2011033),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6月8日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 通B22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你(单位)可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违章处理大厅领取《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22〕第通B22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8 15:10:55 所属分类: 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