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4:40: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西宁市民潘先生向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称,他与相恋7年的女友订婚后由于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自己提出了退婚。但在要求退还彩礼时却遭到女友拒绝,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2年6月25日,潘先生与女友刘女士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当场给予对方8.8万元现金及一枚价值1.6万元的钻戒等彩礼,彩礼价值共计16万元左右。“订婚完成后,结婚前的礼节算是尽到了,我就坐等好日子领证办喜酒了。可最近在筹备婚事的问题上,我们两家发生了严重分歧,经常争吵。最终,我们家提出了退婚。”潘先生说。
在潘先生提出退婚后,刘女士也同意解除婚约。可在商量退还彩礼的问题时,刘女士一方却采取了冷处理的办法。刘女士说,在恋爱的7年时间中,她付出了感情和时间,退婚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自己的精神和心理久久不能恢复平静,不可能同意退还彩礼的。
那么,是否因为男方悔婚,女方就可以不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呢?
记者前往青海省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唐茜茜表示:“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要返还彩礼的,潘先生悔婚是发生在结婚前,所以刘女士应当返还潘先生给付的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记者:达娃央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