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能找律师调查吗,遗产继承起纠纷,律师介入解疑难案件

时间:2022-11-15 19:40:10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郫都区律师为继承纠纷案件高龄当事人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张**,1943年出生,被继承人杨*(原告张**之子)于2018年3月26日在四川省**县溺水死亡,杨*生前与其妻赵**(本案被告一)育有一子杨**(本案被告二)。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均系被继承人杨*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告只知道被继承人杨*的大致财产分布: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2、公积金个人余额;3、企业年金资产;4、 个人存款;5、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房屋产权;6、四川省**市**县**路*期*幢*单元*楼*号房屋产权 。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和单位年薪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遗产应由原被告三人依法继承,就被继承人杨*遗产继承及债务分割的问题,原告与二被告多次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代理过程】

原告张***起诉前委托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社保局、四川省**市**县房管局查明了下述遗产: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93602.42元;2、公积金个人余额15178.16元;3、企业年金资产209458.37元;4、 个人存款3万元;5、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建筑面积117.02平方米)房屋产权;6、四川省**市**区**路*期*幢*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房屋产权 。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和单位年薪等其余遗产截止起诉时原告正在查询中,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因上述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按照法定继承,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在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及省社保局的配合下,查询到了被继承人单位年薪等其余遗产,同时申请法院调查令也对被继承人妻子赵**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公积金个人余额、企业年金资产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数据,并在成都市车管所查询到了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登记信息,全力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案件办理结果】

本案的情况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正当壮年的儿子突发事件死亡母亲和儿媳因遗产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死者母亲把死者遗孀和未成年儿子告上法院,当事人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本案开庭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先查明了遗产数额,双方都充分举证和发表庭审意见后,吴国强律师向原被告双方说明利害关系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赵*和杨**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原告张**支付遗产分割款500000元;2、被继承人杨*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建筑面积117.02平方米)房屋一套中的相应份额由被告赵*和杨**继承,尚未归还完毕的贷款由二被告继续归还;3、被继承人杨*所有的四川省**市**区**路*期*幢*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房屋一套由被告赵*和杨**继承;4、登记在被继承人杨*名下的川A******汽车一辆由被告赵*和杨**继承;5、被继承人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存款、年薪、年金等所有的财产由二被告继承;6、被告赵*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归被告赵*个人所有;7、原告张*协助被告赵*、杨**办理上述协议中的房屋、车辆等上述所有财产的相关手续;8、原告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文书】

(2018)川0124民初****号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当事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确实令人同情,本案在先全力把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向案件双方说明利害关系,让合法遗产得到了分割,也让亲情得到了维护。原被告一起配合办理完毕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存款、年薪、年金领取工作,原告人张**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拿到了40万元遗产分割款,并配合被告告赵*和杨**办理完毕房屋车辆产权过户,本案实现了有效代理。

【结语和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同时尽量争取为当事人设计合法有效的方法争取定纷止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