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17:55:15来源:法律常识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倪劲松 通讯员 周 苏)2019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64件,调解786件、裁决247件(其中一裁终局144件)、撤回仲裁申请217件,共结案1250件(包括上年结转的未结案件93件),结案率92.1%,调解率(包括撤回仲裁申请案件)80.2%,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款4106.09万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基层为要的工作思想,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仲裁院每年经手的案件都在1000件以上,但全院不过8名工作人员,其中仲裁员4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仲裁面临着新考验。“每个人都是满负荷运作,每天忙着调解、开庭,很多工作只能在8小时外完成。”市仲裁院院长毛桂平介绍说,“我们的队伍很年轻,绝大多数是‘80后’,进入仲裁院后的第一步就是尽快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手一本,随时随地学习。可以说,学习是我们仲裁院的第一生存法则。”
1989年出生的俞欣妍已经是仲裁院的老资格仲裁员了,采访当天,她正在处理一起企业员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开庭前,俞欣妍再一次跟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背对背的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主张的利益要求差距较大,且都不肯做出让步,调解未成。随即,俞欣妍恢复仲裁程序,开庭审理。“每个案件到手后,都要主动及时地去熟悉案情,准确把握双方矛盾争议点,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耐心地听取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这样才能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实效。”深厚的专业功底,老道的审理经验,俞欣妍每年处理几百件案子,努力把每一个案件“打磨”到最好,确保案件处理不仅能得到双方认可,还能经得起法律、事实和历史的检验。
在劳动仲裁处理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用调解这种较为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成本更低、成效更好。“虽然对仲裁员来说,调解所花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多于仲裁,难度也远远高于裁决,但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更加有利,既能避免双方诉累,又能节约社会成本,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调解胜于仲裁。”毛桂平说。
近年来,市仲裁院将工作重心前移,注重调解方式方法,把握调解技巧,成功开辟了一条调解创新之路,通过建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一案四调”的工作机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矛盾的焦点有的放矢,抓住时机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促进双方在理解法律、明白得失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市仲裁院还建立了引调机制,设置专门的调解室并聘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案前调解,并在调解达成后当场出具调解书。2019年,引调机制共调解案件352件,涉案金额894.1万元。去年国庆前期,市仲裁院接到一起近20人诉某企业拖欠工资的仲裁案件,在明确向企业负责人说明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市仲裁院和乡镇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及时间达成一致,通过调解快速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为此,我市探索建立了“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三位一体”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多元方式、多元平台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纠纷化解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纠纷就近化解。据统计,去年全市各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争议2388件,涉及劳动者2592名,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3564万元。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