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3:00:12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张军。图片来自中国青年报
“我已经为时不长了,我希望在临死前能听到‘公正’二字”。山西老律师张军今年已80岁了,说到激动处,全身止不住颤抖,妻子郭章梅不得不扶住他的手臂。
1989年,张军卷入山西晋中昔阳县农民与当地政府土地纠纷案中,后被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等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1991年案件一审以来,张军案创造多项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纪录”:27年申诉3554次、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四级法院审理10次、全国律协发函最高法要求改判……
5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张军,前一天,他刚去301医院看病回来,妻子郭章梅说,由于精神长期紧张、焦虑,张军患有严重高血压等疾病。
而在29年前,张军有着令人羡慕的社会身份:政协山西省委原调研室副主任、政法办公室主任、农工党山西省直委会主任委员、兼职律师。
为农民代理土地纠纷案
律师获三罪被判15年
1989年,昔阳县发生一起土地纠纷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昔阳县庞家峪村通过农业合作化的形式将原来确权给农民的454.1亩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后荒芜多年,农民重新耕种了这片土地。昔阳县发布文件要求农民退地,农民不从,县政府将村民诉至昔阳县法院。
张军回忆,当时村长找到他,请他帮忙打官司,“让我为老百姓说几句公正话,村民没文化,不会说法律话。我很受感动,就想为老百姓说几句维护权益的话吧,这也是律师的天职。”
不过,昔阳县法院最终判决政府胜诉。村民不服,上诉至晋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后,村民继续向山西省“四大班子”申诉。
1990年3月,在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有省、晋中、昔阳三级政府和法院的协调会上,张军代表政协发表了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晋中法院判决错误。张军记得,会上他和时任昔阳县主要领导发生了激烈争执。
据张军回忆,3个月后,昔阳县警察出现在山西省政协他的办公室里,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他逮捕。
1991年,昔阳县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张军不服,上诉至晋城中院,该院于同年6月维持原判。
政协法制办主任、律师被判刑15年,此案引发各方关注。1995年,人民日报记者以内参形式反映此事,引起了最高法院的注意。1999年,全国律师协会就此案向最高法院发函,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建议改判无罪。
1999年全国律协就张军案向最高法院发函。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军代理律师处看到了这份全国律协在1999年8月发给最高法院的情况报告,报告中称,庞家峪村村民多次联名具状,为张军和其妻子郭章梅“鸣冤”。
全国律协还在这份报告中提出,张军案仅以口供定罪,显然证据不充分,应依法宣告律师无罪。
2001年,山西省高院做出判决,撤销张军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但仍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
最高法罕见直接提审
山西两级法院维持原判
20多年来,已有多代律师为张军案奔走。张军目前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张军身上背负的最后一项罪名——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王殿学表示,此前法院认定张军罪名成立的证据主要为言辞证据,一审判决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全部推翻此前证言。
律师向山西高院提交的代理意见中显示,村民刘玉祥在2004年的自书材料、2007年出庭笔录、2008年律师取证的三次证言中均证实此前在昔阳所做的笔录不真实,其根本没有进入张军的办公室,也未听到过张军说过不让执行的话。此外,村民刘万喜的四份证言中都曾提到遭昔阳警方刑讯逼供。
2003年,最高法对张军案做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该院直接提审此案。据了解,司法实践中,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的刑事案极少。改革开放以来,只有刘涌黑势力团伙案、聂树斌故意杀人案等为数不多的案例。
但最终最高法并未直接审理此案。2005年11月,最高法裁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法院仍为一审的山西昔阳法院。
此后的判决被张军称为“踢皮球”:2007年,昔阳法院再次做出判决,认定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成立,张军上诉到晋中法院,后者再次以事实不清、判决不充分为由发回昔阳重审;2009年,昔阳法院再次判定张军罪名成立,张军再次上诉,这次晋中法院维持了昔阳法院的判决。2010年,张军再次申诉至山西高院,但8年来,山西高院再未做出任何决定。
27年来,张军每次向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寄出一份申诉状,就记录一次,目前这个数字已达到3554次。
5月27日、28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负责办理张军案的山西省高院审监庭法官郭军学的电话,了解张军案的最新进展情况,但电话始终未能拨通。
法学专家建议
完善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
“这些年,我们纠正了一些冤错案件,但案件的纠正更多是靠‘亡者归来’、‘真凶再现’。”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认为,实际上一些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的冤错案件更加值得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几起影响较大的冤错案件,其纠错时间均存在时间过长的问题,内蒙古呼格案历时18年、河北聂树斌案历时21年、新疆周远案历时20年、今年4月改判无罪的吉林刘忠林案历时28年。
针对申诉时间过长的问题,曾有多位法学专家提出,应对申诉再审适用异地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就是其中一位。
“一审二审已经定局,不能再发回重审地再审,否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申诉者是看不到希望的。”顾永忠表示。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刑事申诉案异地管辖方面,检察机关已开始起步探索。2017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存在刑事申诉案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等五种情形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审查。
“这说明最高检察机关已意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检察机关遇到的阻力和纠错的困难”,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对存在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指定异地复查,使一些长年申诉的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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