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2:44:09来源:法律常识
在歌剧院、演唱会、火车站、大商场,遇见“黄牛”不稀奇。可是,你有没有见过看守所外的“黄牛”?市人大代表、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东见过。“上海一些看守所门口,有很多拿着‘法律顾问’名片的非律师人员,他们早早就来排号,然后为家属带话,一次收费500—800元不等。”
“黄牛”活跃的背后,折射出看守所会见难问题。由于相当一部分看守所硬件设施落后,非律师人员扰乱市场等情况突出,给前来办理会见业务的律师群体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今年市人代会上,刘正东提交了一份关于妥善解决上海地区看守所会见难题,以顺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建议。日前,这份建议得到承办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看守所会见难有望好转。
为了一小时的会见,要排五小时的队
2017年10月以来,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等省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这项工作让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能获得律师辩护,而全覆盖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律师需要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刘正东说。
不过,看守所会见难让律师们颇为头疼。有律师反映,有时为了一个小时的会见,需要在看守所门口排5个小时的队。有的“黄牛”早上四五点就到看守所门口排队,迫于无奈,有时律师只能从他们手里买号。
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为何这么难?经过和律师同行的交流,刘正东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看守所硬件设施落后、会见室资源严重缺乏。除浦东新区、黄浦区等看守所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全市大部分看守所存在会见室资源缺乏的情况,远不能满足目前律师会见的需要。
看守所外的等候区域也缺少必要设施。很多看守所大门外未设置任何等候室、公共座椅等必要设施,西装革履的执业律师或自带小板凳,或拿张报纸排队,或与附近“黄牛”打成一片。有的看守所进入会见室后还需等待半小时左右,民警方能带来被羁押人;多数看守所大门外排队没有设置电子排号系统,造成“黄牛”插队、律师排队不敢离席等情况;徐汇区看守所仅有一个女会见室;静安区看守所预约会见电话经常无法打通……
刘正东还发现,上海市律师会见预约平台网站也形同虚设,律师无法按照网站要求在看守所窗口绑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而无法满足网站的预约条件。
多家看守所门口存在大量“黄牛所”,部分律师事务所雇用了大量非律师人员,印制“法律顾问”名片在看守所门口向家属发放,以此方式为律所招徕客户。“黄牛所”通常还会采用恶性低价竞争等方式争抢看守所门外的会见业务市场。定价通常为500、800元会见一次,他们通过租用看守所附近民房占据有利位置,每日抢占排号,服务内容包括为家属带话,“这就占用、浪费了稀缺的会见室资源,严重影响了其他律师的正常执业”。
律师排队按照“一人一号”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执业权利,刘正东建议尽快解决看守所会见难问题。
据悉,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已由2013年的109间增加至目前的269间。“但还不能满足现有的会见需求,看守所内的会见设施要进行改造、扩建。”他建议,尽可能增加可用会见室数量,添设监管场所外部等候设施,同时修改现有会见预约平台规则。在刘正东看来,看守所“黄牛”之所以猖獗,还有一个原因是会见规则不严格,建议严格审核取号人员的执业资格,按照取号号码办理会见手续,防止非律师“黄牛”挤占执业律师的号码机会。
他还建议,完善本市看守所监管民警提出被羁押人的工作流程,提高带人效率;增加预约会见电话接线人员,提高接通率,尽快解决“通而不接”现象;同时,严厉整治、查处非法执业、司法“黄牛”等。
市公安局表示,下一阶段,市公安局监所管理部门将对“十三五”期间予以新建改建的看守所,严格按标建设,届时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将由目前被监管人员在押量的2%扩容到4%,会见条件也将进一步改善。同时,依托智慧公安、智慧监所建设,对现有的律师会见预约平台进行优化改进。逐步探索将网上预约向移动设备终端拓展,进一步提升预约的便捷性。
据悉,针对律师会见难问题,普陀区看守所、静安区看守所(南)进一步整合现有硬件资源,已将律师专用会见室分别由4间和3间增加至8间和6间;徐汇区看守所拟在女子监区再增设一间律师会见室,已将方案提交分局审批。同时,各看守所在会见律师较多时,开放闲置讯问室,采取律师自愿申请并签名同意,向其提供讯问室供会见使用,并关闭录音设备。
针对“黄牛扰乱监管场所会见秩序”问题,市公安局表示,目前监管部门采取律师排队按照“一人一号”原则,根据先后顺序登记执业证号,每名律师会见的登记号同看守所被会见人关联,按顺序叫号,过号作废。
据悉,从今年2月27日起,浦东新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开展了持续性联合整治,清除看守所周边的律所广告牌、纸贴广告,并对4名涉嫌非法揽客对象进行了处理。同时,金山、静安、普陀等区也都采取了相应行动。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对看守所整改措施的监督工作,持续优化看守所会见措施,净化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保护律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