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找讼师当跑腿,律师的艰难

时间:2022-11-21 17:34:08来源:法律常识


第5篇:律师是脆弱的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01

结识不少律师,在与其来往中,我总隐约感觉到,他们中的大多都有一颗玻璃心,一碰即碎。还别不信,这话一说出来,他们之中定有人下意识地要跳出来,与我对峙一番。

你不能轻巧评判他们的行业,但凡讲了一句贬低或有损其职业光环的话语。他们便会抓住你言语中的漏洞,时刻等待着一击即中的机会。当然,你更不能随意怀疑他们的专业,他们会举出案例以证明自己的专业。


02

依然记得,昔日薄某某在海外考取律师执照,引发业内轩然大波,个个皆传“这年头不是家里穷,谁还出来做律师啊!”。又之后,重庆某知名检察官辞职加入律师行列,旧日在庭审时曾“污蔑”某非著名律师嫖娼的言论被扒出,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再以后,关于律师的新闻总能在他们圈内引发着热议。

律师们对与己相关的信息总是趋之若鹜,当然这是常理。但有时候,在旁人看来根本不值一提的东西,在他们那里总能引发热气腾腾。外人不理解,他们会说“不足与外人道也”。

他们如此敏感而脆弱,或许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吧。他们有时也抱怨,说干得筋疲力尽,又心力交瘁;这行业不能干太久,不然容易早死。他们入行之初,也和年少时候的其他人一样吧,有初生牛犊一般的勇气而无所畏惧,但干得越久越有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虽然获得不少,但也失去很多,唯有谨言慎行方可保证常青吧。

我对他们其实是抱有同情的。


03

律师们大都是单打独斗的,孤家寡人。说依靠法律吧,有点太虚,因为很多事情并不只是说掌握了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就能处置得当的——社会很复杂,案外因素颇多。也难。

一是,在公权那里没有话语权。

律师这一职业群体和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背靠大树好乘凉,诸多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他们拟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总体来说,官僚主义作风之陋习并未根除。在政治生态较差的地区(通常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公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地方特色的规定,及其人员的做法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案卷材料说可以阅才给阅,说不能复印就不能复印,说复印一块一页少一分都不行。

说今天只能立50个案件,立完了明天再来。千里迢迢来了也只有住一晚,第二天起大早去抢号——就是这么铁面无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机关说能会见才能会见,说不能介入就不能介入,拿着律师法去说事不行,有内部规定,只遵守内部规定——反正他们又不是律师。

有时候,对同一法律条文,律师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别的权力机关也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到了这一亩三分地,就得以这块地的主人的认知为准。

甚至于,说不让律师说话,律师就不能说话,否则驱逐。

休说这些了,那些怼天怼地头很铁的律师们,大都在自家司法局面前低下了头,为啥?发证和年检靠他们啊,说不让律师执业,律师能怎滴?去申诉啊,去呗,反正申诉成功前律师就是不能执业,这期间的业务还做不做了?家还养不养了?

……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二是,在同行那里找不到应有的温暖。

搞内斗是本国传统。郭德纲也说,同行之间才是赤裸裸的仇恨。

首先,案源问题是影响绝大多数律师发展的最大掣肘——竞争激烈,分配不均。有资本的少部分大佬攫取了绝大部分资源,绝大部分小弟只能抢剩下的汤。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是说靠个人努力就能实现的。等着靠着肯定不行,主动出击却又不知从何下手。外人大都以为这个行业遍地黄金,不少甚至蜂拥而至,有的就直接倒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实际上包括专业出身的也有很多没干多久就转行的——实在过不下去了,继续坚持的人员中也有不少开启第二职业以养家糊口。

加之,行业蛋糕做大的速度,跟不上同行夺食的步伐。若只想安安静静、不急不躁地做个佛系律师,可能性等于零。

没有饭吃的日子难捱,有时候被同行挖苦乃至背后捅一刀的时间更难过。表面上的抱团取暖,暗地里勾心斗角,而且都是出刀见血的那种斗争。

有时,更让人看不懂的就是,一些抢汤喝的律师圈的小弟们,为抢案源,竟没有齐心协力繁荣市场的觉悟,转而搞鱼死网破的恶性竞争,案件代理费屡刷新低。有的人不是想把蛋糕做大,就是想把锅打破,自己先吃个肚儿圆,不管他人活不活。

至于行业协会,呵呵。

三是,在当事人那里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古代蔑称讼师为诉棍,现今如此认知的委托人并不少——对行业了解不深,信任度偏低。当事人大多数是不错的,是通情达理的,但也有难缠的鬼——难免的。

小鬼们总认为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既然给了钱,就可以当大爷,就可以颐指气使。稍有不满意,有恶语相向的,有滋事胡闹的,也有到管理部门投诉的。

比如,与上面没有案源的悲情相比,也有比较讽刺的是,有时候案件过多积压——办不过来。当事人左一个催,右一个催。跟他们说饭要一口一口吃,他们肯定不信,就是认为律师收了钱不给好好办。这样的无理取闹并不少。

有些当事人故意不如实陈述案情,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并没有把律师当作“人”去看待,而是当作工具,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企图。其结果,在接受委托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由于接收了错误的信息被误导而误判,进而走错了方向,不仅难堪,且造成被动。事务因此办砸,不良的当事人又极大可能反过来,指责律师办事不力。

为五斗米折腰其实也不难看,人都是要吃饭的,不止律师。但有时,律师们心软,当事人说没钱,那就搞风险代理,甚至连跑腿费都没收。其结果,当事人的赔偿款到账了,人却跑路了,律师代理费压根就没提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的呢?又得辛苦收集证据写个诉状,去起诉臭不要脸的当事人。

……


04

以上粗糙地列举一些常见、共性的事例,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复杂严峻;匪夷所思的事与人比电影演绎得更要精彩,堪称魔幻现实主义。这也都是从微观角度论及律师们脆弱的缘由。简言之,执业风险大,执业环境恶劣。

从这个角度,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这个群体的每个个体都能清清正正、踏踏实实地去努力,积小成大。这首先要做的就是清理一些害群之马。一直以来,律师队伍混进了不少不怀好意的人,他们夹带私货,以律师职业身份为伪装,暗度陈仓,糟蹋了职业的名声,比如鲍毓明之流。

有时候,律师队伍给人的感觉是个收容所。什么三教九流的牛鬼蛇神都能跑去混饭吃,只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都能去。机关辞职的能去,退休的也能去;专业的能去,非法学的也能去;本科的能去,专科的也能去;全日制的能去,非全日制的也能去。如此鱼龙混杂,资历资格和能力参差不齐,以致于与律师职业精英化的追求相差深远——有时还真怨不得外人抱有成见。

别骂我,不是看不起谁,律师门槛得提高点。完全可以规定没有全日制法学或法律硕士背景就不得从事律师职业,我看就很能提高整个行业的逼格嘛。谁要想干,就努力去考一个呗,又不费劲,如果觉得费劲还是退出队伍吧——只能证明没有那个能力,不适宜继续从事。


05

说着,就谈到了宏观角度的因素——社会大环境不佳是造成律师敏感而脆弱的外部关键。作为有14亿人口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我国律师数量依然不足。但精英化、专业化的队伍仍势在必行,除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能保证职业被社会认可、尊重。

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给这一职业群体足够的呵护和保障,需要律师个体自觉维护,也需要顶层设计和高瞻远瞩的决策——即体制机制建设。如此,行业人共同努力改变外人认知形成氛围,共同呼吁达成集体共识促进改革。这很难,但值得。


06

当然,作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律师虽然脆弱,可能狼狈,但也足够坚强。他们脚踏实地,他们仰望星空。

我想,那些对行业对法治始终抱有崇高信仰的律师,也能从每一起认真办理且获得满意的结果案件中,体验到确实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他们会百折不挠,会依然坚信——道路固然曲折,但前途更加光明。

最后,希望更多律师们除了都能发财,出来混也能更自信,面对公权力、同行大佬、当事人等不再装孙子,也不用太敏感我这篇文章写得对不对,真实点做自己。


· END ·


第5篇:律师是脆弱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