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08:4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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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的一套房子因为房东欠债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房东的债主要求我交还房屋,但是租赁期限要明年12月才到期。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可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以享有租赁权为由排除案涉房屋的强制交付,如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年,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了,现在准备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想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和公司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还是视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答: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