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说,怎么样才能找到律师

时间:2022-11-23 17:08: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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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点之明知
  • 苦熬3年后,再也回不去的刑事律师该如何找到「未来地图」
  • 公司老板和高管犯罪,也可以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吗?
  • 刑事辩点之明知

    刑事犯罪当中,构成刑事犯罪必须具备各罪所具备的四个要件,即:1、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2、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3、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即故意还是过失;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各种犯罪虽然必须具备四要件,但是四要件具体条件是不一样的,单纯就主观方面而言,主要分为两种,故意和过失。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在故意犯罪当中,只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才是故意犯罪,可见是否明知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性。

    在故意犯罪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刑法具体罪名中明确规定明知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概括的故意犯罪中的明知要素是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故意伤害案件中,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种情况一般是针对按照常人认知均知道某种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法律上无须体现明知的描述。

    再如《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盗窃罪任何人均是知道属于危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故无须再明确知道的要素。此类刑事案件,不需要再明确体现明知,按照常人的意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侵害他人人身的行为、盗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肯定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

    而涉及具体罪名的法律条款中具有明知字样的条款,该明知通常是对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中针对的某一事实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而认定其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那么在某种具体罪名上什么是明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明知?在某些刑事犯罪当中可能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知道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上所称的“明知”是指明确知道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么什么是知道?知道就是本身对于某事实是明确知道的。

    例如行为人对于某个人的年龄,由于是一个村组的或者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互相比较了解,本身知道其真实年龄(通过互相了解、看过身份证等),这就属于知道。

    再如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对于财产的一种主观认知,它要求必须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果不知道那么有可能就不构成犯罪。此类法律直接规定了明知某种事实的主观状态。

    二、应当知道意义上的明知

    应当知道是采用推定的方法,即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道,如果和一般的生活、生产经验相违背而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应当知道就是按照常人的认知推定对于某一事实是知道的。

    例如对于8岁的发育正常的一个儿童,即使不知道真实年龄,通过其行为举止、形体发育特征可以知道其不满14周岁,属于未成人,那么也是视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上述司法解释直接规定了推定为“明知”的情形,符合情形规定的即为“明知”。

    在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是否明知的争议,随着立法的完善,对于越来越多的特定犯罪明确了推定明知的情形。是否明知某种罪名规定的情形,关系到罪与非罪,对于案件定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关注的辩点之一。

    刑事律师说,怎么样才能找到律师

    苦熬3年后,再也回不去的刑事律师该如何找到「未来地图」





    01.

    疫情三年

    不少刑事律师已经陷入财务危机


    回望2022,疫情已肆虐整整三年,整个世界都经历了太多的悲剧。对刑事律师而言,这同样是最难的一年。


    最近随时都会收到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律师情况不好的信息:


    没有业务、会见困难、客户退费;


    去开庭就被封在酒店;


    去办案就被困在异地;


    好不容易回到自己的城市,又被封控无法办案;


    北京有不少认识的刑事律师,为了保住绿码、方便办案,已经三个月以上没回过家......


    这些人,都是庭立方的朋友,这些消息令人无比揪心。


    身在成都的刑事律师们,在上半年还能勉力维持。但自从6月底以来,尤其是9月成都全城静默以来,业务便直线下滑。9月上旬绝大部分律所创收为零,稍好一些的也仅能保住30%-60%的收益,不少刑事律师开始陷入财务危机。


    律师在生活上也是普通人,有房贷、车贷要供,有老人要看病,有孩子要上学,各种生活花销并不会因为疫情减少,律所合伙人还得共同负担律所亏损......总之,就是“都不容易”。


    今年偶尔几次和全国各地的刑事律师一起交流,氛围已和早几年大相径庭。那时候大家群情激昂,彻夜长谈,满怀对未来的憧憬和理想。哪怕是疫情爆发后,也对疫情结束后的新开始充满希冀。但今年大家在一起,更多的是相对无言的沉默,偶有言语,回应的也只是一声叹息。


    时代的一粒沙,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


    时代的一粒沙,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



    02.

    我们再也回不去了

    危机考验生存韧性


    疫情的影响不会在短期消弭,而生活总还是要继续。更为关键的是,无论疫情何时结束,我们再也回不到疫情之前了。


    就像《枪炮、病菌与钢铁》这本书所说:


    病菌与人类社会的命运息息相关,每一次流行传染病的世界级大爆发,都意味着人类命运发生新的转折,重塑人类社会,重塑世界格局。


    刑事法律服务也不例外。从原有的业务逻辑、客户需求到消费方式、服务方式,都因为疫情的影响而被彻底改变。如果我们的刑事律师还是和疫情前一样主做传统刑事辩护,就会发现,不但案件数量本身在下降,而且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也在下降。


    正如香港创业创新研究院院长曹仰峰所说,只有高韧性企业才能够穿越多次生存危机,不仅能够快速复原,走出困境,还能够利用每一次危机带来的成长机会,实现持续增长。


    刑事律师也一样。实际上因为疫情,新的机会已经出现,比如轻法服务——通过在线的方式直接成交。一个律师卖劳动合同的模板,可以真实的做到几百万销售额;一本单价几十元的民法典小册子,通过律师主播讲解法律知识,也可以带货到数千万;一份形成知识管理的离婚问题解决方案,可以线上支付反复售卖,哪怕只卖2000块,也是可以反复成交、无需其他成本的无数个2000......我们都知道律师最大的成本是时间,而现在通过在线化,这样的成本将可以变成一次性的。


    这些例子无不启发我们,刑事法律服务中很大一部分解决方案,完全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交付!


    打破传统刑事律师办案的地域限制,在四川做的服务,同样可以辐射到北京、新疆、深圳等全国各地,完全适应了疫情环境下见面困难的现实状态。


    实际上,当全国律师服务通过网络统一展现在客户面前时,成本更低地域的律师的竞争优势会超过北上广深。当轻法服务的法律产品成为主流,我们会发现,互联网刑事律所将成为一种可能。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也是律所比拼韧性求生存的“物竞天择”。


    疫情笼罩下,失望在蔓延,但希望也在四处开花


    疫情之殇,不但笼罩律所和律师,也影响着每一个大小企业。很多原本资金充裕的企事业单位,也开始精打细算、开源节流。


    形势向好时,大家只重视业务开拓,如今创收降低,企业内部的腐败和舞弊问题浮出水面。内部贪腐所鲸吞掉的资金,正是企业在疫情下宝贵的利润。不反腐败、反舞弊,企业已经很难存活。在生存为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每个企业都势必加大反腐败、反舞弊的力度,而这无疑打开了刑事法律服务的新思路,成为律所业务开拓的新版图。


    这样的服务显然不再是一个律师就能“一条龙”完成的,它需要新的组织形态,依托于更加专业化的知识管理、产品研发、产品销售、品牌打造、引流团队、转化团队、服务团队等人员协同合作,一起重新定义刑事律师、重新定义刑事团队、重新定义刑事律所。



    03.

    打开脑洞

    一起探寻面向未来的刑事法律服务


    在我们尚未窥见的领域,其实还有更多新的探索和可能。一年以来,虽然步履艰难,但庭立方一直在坚持做刑事律师群体的观察和分析。我们总结了全国刑事律师更多的产品、更多的开拓方式、更多的服务方案,并在“试验田”里通过实践一一试验,形成崭新的方法论。


    既然回不去了,那我们选择一起「韧性生存


    值此一年一度的庭立方刑事律师年会如期而至,我们仍将不负所期,和每位律师朋友一起深度探讨、一起智慧众筹、一起拓展刑事法律服务的新边界。


    就像《未来地图——技术、商业和我们的选择》一书中蒂姆.奥莱利的结束语所言:


    这是我对人类的信念,我们可以应对伟大的挑战……情况在好转之前可能会变得更糟。但是,我们反而可以选择去相互鼓励,选择去打造一种以为人本而非唯利是图的经济。我们可以心存高远去解决大问题。


    刑事律师要应对如此巨大的挑战,就必须突破认知局限,韧性生存。共同努力寻找到那“最后一块拼图”,让“未来”这张地图拼凑完整。


    让后来者可以按图索骥、共克时艰,一起在这样的逆境中生存下去。


    庭立方年会开始报名 欢迎私信了解详情


    作者丨陈绍娟

    排版 | deer

    校对 | 伯贤

    审核丨橙子

    END

    公司老板和高管犯罪,也可以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吗?

    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罗允昔


    先说结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公司老板和高管犯罪也是可以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的是“双罚制”。顾名思义就是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相应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既可以适用于单位,也可以适用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是这些人员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至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认罪认罚,停止犯罪行为

    这是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先决条件。认罪认罚后,涉案企业还应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及时采取弥补损失、减少危害、恢复原状等修复性措施。

    二、需要满足一定的刑罚条件

    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如下——

    《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涉罪民营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意见(试行)》规定,“涉罪民营企业以及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民营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适用民营企业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三、需要符合相关罪名要求

    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

    根据辽宁省《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罪名不完全列举包括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犯罪、税收犯罪,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四、写在最后

    大家可能都知道,无罪辩护是很难成功的。而争取不起诉的成功几率是远远大于获得无罪判决的。

    刑事合规不起诉是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等不起诉类型之外的一大补充。

    因此,如果公司老板和高管犯罪符合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条件的,一定要抓住审查起诉阶段之前的黄金时期,找到有经验的律师提出专业辩护策略。

    相信专业,选择专业,我们就是能够帮助您的专业刑事律师平台,如果您遇到了刑事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有问必答。

    人生中的至暗时刻,我们陪您一起面对。

    作者简介:

    罗允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规研究专员,涉黑涉恶犯罪研究部门成员。

    庭立方,是一家覆盖全国的刑事律师平台。庭立方严选律师和团队,对律师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按严选标准对律师进行认证评级,让律师的专业经得起检验。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说,怎么样才能找到律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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