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17:0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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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的律师热衷于做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出于办案风险考虑,一般不做无罪辩护;大部分律师即做罪轻辩护,也作无罪辩护。
那么,律师到底应该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呢?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认为:首先,需要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定,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其次,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
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证据的收集也没有什么问题,至少从表面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同时当事人又认罪的话,那么适合做罪轻辩护,充分利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轻刑等最佳的结果。如果这种案件还做无罪辩护,不仅不太可能达到无罪的效果,而且可能会引起办案人员的反感,甚至可能部分办案人员基于此而对当事人判得更重。这是一种三输的局面。
如果案件的证据确实显示无罪或存在问题,同时被告人也一直稳定地做无罪辩解,坚决要求做无罪辩护,那么适合做无罪辩护。这是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方式,也是律师存在的价值所在。有勇有谋地进行无罪辩护,随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方案,即要保护好自己,也要坚决勇敢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得到无罪的结果。
如果案件的证据确实显示无罪,但被告人要求做罪轻辩护,那么,刑事辩护律师先将证据情况和无罪的理由分析给被告人听,同时也将做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可能会带给他的后果客观分析给他听,让他作出理性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最终尊重被告人自己的决定,因为这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他是辩护方案后果的承担者。与此同时,需要做好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一致,形成合力。
如果案件的证据显示可能无罪,但导致无罪成功的依据不是很充足,或者存在分歧,无罪的希望不是很大。此时,如果即使是判刑,被告人最终会判处的刑期也不会很高的情况下,那么,其实适合做罪轻辩护,同时适当进行无罪辩护,以适当的无罪辩护换取检察官、法官在量刑上的妥协,争取定罪免刑、缓刑或较轻的实刑。如果万一判刑,刑期会很重,那么其实适合做无罪辩护,同时适当进行罪轻辩护,那么,如果辩护成功,那么收益将会很大;万一辩护不成功,还有罪轻辩护作为退路。
而这一切,刑事辩护律师都以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作者/郭灿炎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蔡某1与哥哥蔡某2(另案处理)为牟利,多次买卖USDT虚拟货币,利用名下5张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所得资金,将收到的资金转入到支付宝、微信的理财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后提现到银行卡,而后到银行取现,由蔡某2前往北京等地与上家当面交接并收取好处费。经查,蔡某1的5张银行卡转入并取现资金虽然仅是74万元,但本案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总金额超过1100万元,据检察院统计已报案受害人多达28人。
2021年11月30日,蔡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扣押犯罪工具OPP0手机1部。2022年1月10日,蔡某2在蔡某1及其妻子李某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蔡某1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蔡某1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律师解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郭灿炎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阅卷后仔细核对证据,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沟通,认为蔡某1虽然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通过详细分析及与检察机关沟通,征求蔡某1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在辩护中辩护人重点从量刑罪轻方面辩护。具体如下:
一、蔡某1具有立功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蔡某1在案发后,主动劝说同案犯,即蔡某2(其哥哥,另案处理)自动投案。蔡某2在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属于立功,可以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二、蔡某1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接到侦查机关问讯通知后,蔡某1按时到达指定场所,如实供述案件相关事实,未有任何的隐瞒,帮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悔罪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蔡某1的主观上并无掩饰、隐瞒的犯罪故意,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
蔡某1在本案的犯罪活动中,主观上并无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故意。蔡某1仅有初中文化,文化水平较低,在足浴店做的是按摩、足浴等工作,没有接触也没有从事过金融、互联网、虚拟货币等工作,对金融、虚拟货币、网络犯罪认识不清,只是听按摩客人说可以赚钱,疫情期间自己还处于怀孕和哺乳期,仅是想增加点收入补贴家用,根本没有意识到也很难辨识从事的兼职是犯罪行为。
四、本案蔡某1当庭自愿认罪,庭前已缴纳罚金,悔罪态度真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证据显示,蔡某1在侦察、起诉和审判期间,对自己的犯罪活动和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案情。这充分证明本案蔡某1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心痛改前非,认罪态度诚恳。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前已缴纳罚金,是悔罪的积极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
五、从本案证据材料看,应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认可使用5张银行卡收到74万元的事实,但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刑事报案受理材料,该74万元并非全部都是受害人的资金。经审查,有些与本案无关,应当予以排除;有的与本案有关,但也可以排除的数据。因此,蔡某1的犯罪金额并非检方指控的74万元。
六、蔡某1案发前无刑事犯罪记录,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蔡某1在案发之前一贯遵纪守法,并无任何前科劣迹,此次犯罪是由于年龄较小,涉世未深,生活和自身教育环境的缺陷,导致误入歧途,属于初犯、偶犯。蔡某1的犯罪行为较轻,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案发后,蔡某1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真诚悔过,请求法院能给其从轻处罚,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
七、蔡某1系从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实际上就是一些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通过在QQ群等聊天群发布相关信息,以买卖USDT虚拟币的交易方式,掩饰、隐瞒犯罪赃款。实际上蔡某1所获得的非法收入甚微,100000元仅获得了100元,背后从事诈骗活动、操控非法理财软件才是真正的主要罪犯,而蔡某1仅仅是辅助之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应当处于次要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八、蔡某1作为养育三个儿女的母亲,最小的孩子刚过哺乳期且有先天疾病,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嗷嗷待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蔡某1幼年丧父,从小由母亲拉扯长大,长大结婚后生养两个儿女,养育前夫一个孩子。最小的女儿刚过哺乳期但还没有断奶,有先天性疾病,家中需要支撑。还有母亲需要其赡养尽孝,胞兄蔡某2因为参与本案已经被判刑,尚在服刑期间,希望法庭能够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蔡某1酌情从轻进行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郭灿炎律师意见,判处蔡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蔡某1也认可,不再上诉。
如果有朋友或者亲人因为帮信罪被起诉,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徐义明律师建议其实不用抱不切实际的想法,抓紧请专业的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案件和细节进行梳理,力求减轻当事人的刑罚判决才更重要。
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徐义明律师硬核科普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明知、犯罪状态、证明标准三个方面。在量刑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量刑是七年,而帮信罪最高量刑是三年。
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徐义明律师之前代理过多起学生被被犯罪分子利用涉嫌帮信罪的案件,主观上他们并不想对其他人进行诈骗,事实上虽是协作了犯罪分子,但是他们大多都是情节较轻,且自首后主动认罪,提供更多信息帮公安机关打击主犯,认罚,主动退还赃款并处罚赔款,以及没有拿到分赃的情况,最终获得了不起诉书。
另外,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徐义明律师补充根据相关规定,若已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并且还有以下行为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第一,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
第二,帮助罪犯进行推广宣传,宣传的资金成本超过5万元;
第三,帮助违法行为自己获利获得1万元以上;
第四,两年内曾经利用过网络电信诈骗收到处罚或者帮助网络电信诈骗后受到处罚,再次帮助网络电信诈骗行为
第五,帮助违法犯罪行为之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
第六,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时超过三个以上
第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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