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24:4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付刑事律师,2019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以下3个关于【付刑事律师,2019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从案例中谈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路
案例: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8刑终96号欧阳锋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法院查明:欧阳锋代表甲公司与A公司协商并签订《工程补充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后,收到A公司退场通知时,已经分别与汪某超等签订土建工程的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510万元。分别与陈某波等签订水电工程的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430万元。法院同时查明,欧阳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面积均已超过补充协议约定总建筑面积。
另,欧阳锋收到A公司退场通知后,仍继续与王某均等签订土建工程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36万元。与蒋某云签订水电工程分包合同,收取保证金30万元。被害人称未与欧阳锋解除分包合同,除付某收到100万元退款外,其余被害人均未收到退款。
在案证据:立案登记表、受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入所健康检查表、现场检测报告书、刑事判决书、工程补充协议、项目借款合同、承诺书、退场通知、协议书、银行客户回单、施工合同书、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欧阳锋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诉意见:欧阳锋上诉称,第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欧阳锋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即使欧阳锋构成合同诈骗罪,欧阳锋的犯罪金额应以欧阳锋在收到A公司退场通知书后所收取的工程保证金共计66万元为准,即仅构成“数额巨大”,并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分析:
一、关于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法的基本准则。查明事实才是定罪处罚的基础,如果不能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事实不清,则不能推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这是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刑法原则的根本要求。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逻辑与诈骗罪一样,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不能查明行为人具有非占有的目的,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欧阳锋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基本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