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苦,律师 被骗

时间:2022-11-23 17:27: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苦,律师 被骗】,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苦,律师 被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律师上当受骗,稀奇吗?
  • 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
  • 律师为什么都不幸福?
  • 律师上当受骗,稀奇吗?


    今天上午,在某些微信群里流传着某市律师协会发出的一个文件——《律师为承揽案件反被诈骗的风险警示》。

    我看了一下,原来是某地一律师,受诈骗分子欺骗而分多次共出借了一百多万元钱给诈骗分子。该诈骗分子因此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也许是这些年来诈骗案件多发,大家见怪不怪了,故在微信群里很少见到有谴责诈骗分子的,基本上都是笑话该律师不谨慎,社会经验缺失,或者另有所图,等等。

    其实,诈骗与盗窃一样,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诈骗,只要有人类聚集的地方就有诈骗。

    盗窃的对象一般是物(当然有一种盗窃的对象是情或心,但不构成盗窃罪),而诈骗的对象是人。

    可以说,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会欺骗,只看你愿不愿意去骗别人,以及骗的动机和程度。比如一个男人骗一个女人,如果能够骗她一辈子,也许她倒是很乐意被骗的。

    同理,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会被骗,只看别人愿不愿意付出代价(时间、精力、耐心等)。凡事有个成本问题,如果不计代价去做,大多数都能做成。

    所以骗与被骗,本身并不稀奇,哪怕被骗的人是律师。

    我想大多数律师都被客户蹭过免费咨询。其实,客户在咨询之前就没打算委托律师的,只不过想通过免费咨询向律师学点什么或者印证什么。如果你提出咨询收费,那么客户就会知趣地走掉。这种免费咨询,算不算律师被骗呢?如果算的话,律师被骗还稀奇吗?

    如果文章到此结束,显然没有什么价值。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被骗者为什么会被骗?

    1.有所求

    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会有所欲求。完全无欲无求的人,那不是人,是仙或者是佛。

    既然有所求,那么其所求的东西就是其弱点所在。基本上只要正确把握其弱点,做到投其所好,没有攻不下的防线,没有骗不了的人。

    这其实也是营销的精髓。当然,营销与诈骗具有本质的区别,营销的本质是互利共赢,而诈骗的本质是损人利己。


    2.有价值

    被骗者身上一定具有某种价值,值得诈骗分子处心积虑地去行骗。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对事物价值的看法不一样。

    如古代社会,人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解决温饱问题,所以粮食和布帛就是很有价值的东西。古代君主在赏赐功臣时,总是奖励多少粮食和多少布帛,甚至官员的俸禄都是按粮食的数量来计算的,如二千石。后面商品经济发达了,官员的俸禄才按多少铜钱或者银子。因为有了钱可以买到等量的粮食和布帛。

    在现代社会,人、财、物都是有价值的。据说在缅北,诈骗分子把人骗过去以后,先是勒索赎金,然后强迫劳动,最后割卖器官,把被骗者的价值压榨到极限。


    3.有侥幸心理

    被骗者在受骗上当时,总是选择相信诈骗分子,希望自己是幸运儿,不会被骗。甚至在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骗后,还有选择相信的人。

    当然,选择相信的理由可能五花八门。有些人是因为贪婪,有些人是碍于情面,有些人是特殊的性格,等等。

    比如熟人之间的诈骗,大多数是碍于情面而选择相信,觉得按彼此之间的情义,别人不至于骗自己。

    又如高利贷等非法集资方面的诈骗,大多数是出于贪婪而选择相信。你想得他的利息,而他想占你的本金。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欲求,则没有诈骗的机会。如果没有价值,想要人骗也没有人会理睬。如果不心存侥幸,诈骗行为就难以得逞。


    那么,如何防止被骗呢?

    1.走正道

    有些人总是相信:“富贵险中求”,“马无夜草不肥”。

    如果思想上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行为上又总是走歪门邪道,那么被诈骗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记得2006年的一天,我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建筑民工,干活时在工地上挖到了什么古董,想咨询我怎么办。

    我当即就告诉他,地下埋藏物是属于国家的,建议他打110或者报告当地文物局。

    如果我想贪图什么古董,基本上会被诈骗。

    我做律师今年是第十八年了,也曾亲眼见过某些当事人亲属被人诈骗过。

    故事大致是这样。当事人进去后,有人主动联系当事人亲属,或者当事人亲属托人找有关系的能人,然后别人就说可以帮忙找关系,不过需要费用。后来当然什么作用也没有,然而钱却花了。有些当事人亲属回过头来找律师时,连律师费也付不起了。

    所以说,走歪门邪道,被骗的风险很高,而且有时候即使被骗了,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守本分

    一是不贪。

    不贪的表现之一是不占人便宜。不占人便宜,就是该要的才要,不该要的一律不要。只有这样,才能抵制住诱惑,才不至于像鱼一样被人钓去。

    不贪的表现之二是只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不做,才不会被人所骗。

    不贪的表现之三是只赚自己认知范围内的钱,不涉足那些自己看不懂的行业。如那些因投资入股而被骗的人,往往都是投资那些自己不懂的行业而被诈骗的。

    二是低调。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不过要低调,做到不露富、不炫耀、不显摆,平平淡淡过好自己的生活即可。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一旦有什么被别人盯住,也许就很难保得住了。

    三是有底线。

    哪怕是亲戚朋友,帮一个人帮到什么程度,心里要有数(底线)。

    2018年有一位客户前来咨询,他虽然年纪较轻,不过自己做生意赚了一千多万元。

    可是,他把钱全部借给了一个搞建筑的朋友,朋友承诺给他利息。最后,官司也打了,还是没有拿到一毛钱。

    因为对方早就转移了资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有一次他去找对方要钱,结果双方还打了架,打得他头破血流。

    对于债务,越是欠得少,还款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越是欠得多,有钱也不想还的可能性越大。个别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甚至故意杀害债权人(实践中有这种案例)。


    3.不欺人

    谚语说:“平生不作亏心事,世上应无切齿人。”意思是指一生不做伤害人的坏事,就不会有痛恨自己的人。

    某些人吃相太难看,有些事做得很过分,结果得罪了不少人。

    被得罪的人中,说不定就有高人兼狠人,故意设骗局报复,结果害得那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所以一定要相信因果,要有所敬畏,凡事适可而止,别欺人太甚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别人背后有什么背景,你永远不知道别人有多大的能量。

    只要遇到一个自己惹不起的人,也许退财还算是较好的结局,弄不好,命都会丢掉。


    能够出来混的人,谁也不比谁更聪明,谁也不比谁更愚蠢。遇到一个肯相信你、肯帮助你、肯为你付出的人,一定要懂得珍惜,更不要做那些把朋友变成敌人的蠢事。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刑事律师苦,律师 被骗

    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

    时下作为律师出现在公开场合,得到最多的评价就是:你们律师都很有钱,赚钱也很容易;你们能说会道,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你们是靠嘴皮子赚钱;你们和公检法的关系一定都很好吧,要不凭什么赚钱;云云。当然这仅仅一部分,类似的话还有很多很多,总之在一定程度上它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职业和行业的认识。
    但不管人们是怎么看律师的,律师这个行业的酸甜苦辣只有做了律师、做过律师的人才知道,别看电影、电视、电台、报纸等一些媒体和公众场合见到的律师个个都是神龙活虎,但这些能被大家看到的律师仅仅是律师中的一小部分,在数量上是律师九牛中的一毛,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得为因为成为了律师而默默忍受着律师给他们带来几乎是炼狱般的生活。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个个都通过十年寒窗苦,进得大学校院或者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等拚得个文凭,然后再加入千军万马队伍通过司法考试独木桥取得律师资格证,还要通过一年实业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等真正取得执证后,全力为律师这个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奋斗终身时,才发现原来自己除了有个律师光环以外,社会地位和待遇就和下岗工人一样,甚至不如,因为下岗工人还有最低工资保障,律师只要做了律师,连一分钱的保障都没有,一切都得靠律师从零开始打拚。
    这就是中国律师最现实的写照。
    按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南京等大城市的统计,律师收费基本上是80%的收入集中在20%的手中,而几乎是90%以上的律师业务是100%的律师都能做的,但就是做不到。很多从内地来闯深圳的律师,甚至连吃饭、房租都成问题,深圳“曾凡新律师”(网名)在《到底是谁在扼杀我们的律师梦》诉说的不幸遭遇,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这可能是最经典的一句话了。中国的律师的穷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明显地形成了穷律师和富律师阶层,为什么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出现如此境况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为什么做一个律师开始是这么的难?

    律师为什么都不幸福?

    为什么律师都不幸福?

    哈哈,别怪我标题党。

    这是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E.P. Seligman)用过的标题。

    在《真实的幸福》一书中,塞利格曼引用调查数据说“52%的执业律师对生活不满意”。

    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研究员说,在104种职业中,律师得抑郁症的风险排名第一,得抑郁症的比率比一般人高出3.6倍……

    美国律师情况尚且如此,我们的收入更低,司法环境更复杂,自然好不到哪儿去。

    据2006年《首都医药》杂志,1073名北京律师的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失眠的约占70.92%,患焦虑倾向比例达到了67.92%,神经衰弱的有63.75%……

    一言难尽呀,一言难尽。

    律师的劳苦愁烦

    律师大体上可以分为授薪律师和提成律师。

    对于提成律师来说,烦恼主要来自于案源不足;

    对授薪律师来说,烦恼的是除了伺候客户,还要伺候领导。

    但不管哪种律师,都要面对公检法的“不讲理”、客户的“欲壑难平”。


    像今天这样事后再写,已难有苦累当时的感觉,不如看我发过的三条朋友圈:

    “服务行业,约等于受气行业。

    我们的职业是与公职人员打交道,

    与公职人员打交道,又约等于受气……

    如果没有乐观向上的质地,这个行业干不久、干不好。”


    “服务行业的人,我都很尊重,

    因为知道服务业的辛酸苦泪。

    律师业已经是服务行业里面比较被善待的,

    但也是为了一个证据跑断腿,

    为了一个小事天天跟法院沟通,

    被人天天夺命连环call……”


    “如果要用两个字来概括律师的工作,

    我觉得只能是“沟通”。

    这就是我每天几十个电话的由来,

    也是动辄写十页八页的文书的原因。

    以沟通作为工作内容的工作,

    远比流程化的工作压力大,操心、费劲、折腾。

    这大概就是服务业很难做大做强、很难上市的原因吧。”


    你看,唉声叹气、牢骚不断,可不是个别现象,

    连我这样积极的人,也难免心意烦乱。


    幸福如何获致

    幸福感挺重要的,

    不只是主观感受上幸福感重要。

    客观事业上,幸福感也应该是标配。

    一个忧愁抑郁的人,无法让客户感受到希望,

    无法带给客户力量,也无法去积极推动事情的解决。

    恐怕,还会让法官感到你不上心,让客户感觉你无能,

    找上门的机会,自己会害怕、逃避。


    对律师来说,幸福难吗?

    不难。

    因为,幸福只是一种选择。

    而感觉愁烦,是习得性的无助,并不真实。

    烦恼,是你想多了,而不是事情本身有多糟糕。

    孩童学走路,摔倒了就爬起来,啥也不会想。

    想那么多干啥,不起来了?


    维克多.弗兰克尔(Viktor E.Frankl)说:

    “那些烈士的行为,他们的痛苦和死亡,

    都表明人不能丧失内在的自由。

    他们可以说配得上他们的苦难,

    他们忍受痛苦的方式是一种真正的内在升华。

    就是这种精神的自由——任谁也无法夺走——使生活变得有目的、有意义。

    但这样的人哪怕只有一个,也足以说明人的内在力量可以使他超然于外在命运。”

    弗兰克尔的父母、兄弟、妻子都死于纳粹集中营,

    他也多次差点被送进毒气室,

    在这样的处境中,弗兰克尔尚且明白可以选择内在的自由,

    何况衣食无忧的律师?

    人,永远有选择如何面对的自由。

    你选择不精神内耗,你选择有意义的生活,就一定可以获致幸福。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苦,律师 被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