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31:2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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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针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12日,“廊坊公安”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该案为何由廊坊警方异地侦办?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分析,“异地管辖”的主要原因在于某一案件实施“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可能导致“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的“整体回避”,所以需要改用“异地管辖”,保证案件审理公正性。
异地侦查办理一般适用哪些情况?
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该案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北京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表示,对案件异地侦查办理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案件背景和涉案人员背景较为复杂,异地可以极大排除干扰;二是案件本身或者涉案人员与当地某种势力存在一定关系或者利害关系,异地办案能够排除阻力;三是寻衅滋事行为是属地管辖的犯罪,异地办案可能涉及寻衅滋事以外的复杂问题,如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因此,异地办理有利于查清案件起因、背景及涉及犯罪的诸多因素。
许浩也表示,在实践中,类似涉黑案件才会由上级机关指定管辖,起码是跨地区的一级公安机关去侦查,侦查之后该案件公诉、审判也在指定地区。本案由廊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意味着案件重大复杂,可能是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作案。另一方面,为排除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因素,让案件更公开、公正、透明,所以异地侦查办理。
他还称,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侦查指定异地管辖,对于侦查机关正确、及时、公正办理特殊案件(比如涉黑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提高诉讼效率、提高打击犯罪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等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何不同?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不同?对此,许浩介绍,两者的不同是,法定条件不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羁押的期限不同。
许浩解释,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而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他表示,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有权决定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羁押期限,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唐山再发声: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另据“唐山 ”客户端消息,6月11日晚,唐山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田国良主持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
会议强调,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记者 汪宁)
(来源:央广网)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唐山市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多名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重大、复杂、特殊且敏感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异地管辖,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的通常情况。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子,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管辖。相关案件指定异地管辖一定程度更能维护受害人的权利,更能体现公正,避免被干扰,“当然,也从事实上让事发地司法机关回避的意味”。林小明称,该案社会影响极大,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警方管辖办理是合理的。随着该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及披露越来越多的案情,当地是否存在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也会进一步得到明确,指定异地管辖更有利于减少干扰,也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汤光仁律师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特殊且敏感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是通常做法,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汤光仁律师称,案件指定异地办理利于案件的良好办理。从本案发生的背景、过程、后果以及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的一系列举报和控告来看,本案实行异地管辖也非常必要,经过指定异地管辖,就能避免一些可能产生干扰案件办理的因素。
林小明律师还介绍,在“唐山打人事件”中,省级公安机关指定了廊坊警方管辖后,唐山警方就没有管辖权了,应当将卷宗材料全部移交廊坊警方,可以参与部分事务性的工作并配合廊坊警方办案。根据法律规定,后续的相关司法流程也不再在唐山进行,廊坊警方在侦破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送廊坊检察部门审查起诉,若不存在不起诉的情况,则检察部门将向廊坊相应的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汤光仁律师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此前备受关注的云南昆明孙小果案的侦办过程中,除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行督导外,也跨地级市指定了玉溪警方进行异地侦查办理,其之后所挖出的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件均由玉溪市司法机关进行办理。
一名警方人士则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对于异地用警,一般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有证据证明当地公安涉案,或者可能有包庇、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可能,那么上级公安机关就可以指令异地用警;二是办案机关自己提出申请,避嫌,建议上级机关异地用警,但一般这种情况极少。三是其他小概率的可能,上级机关自己通过研判,认为异地用警更合适,直接指令异地用警。
其实廊坊警方被指定异地管辖唐山市内涉黑涉恶案件在此前早有先例。2019年5月,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廊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以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碑子院村原村干部赵某国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查明,赵某国涉黑恶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吞村集体经济利益,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4起。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 6月11日晚上,唐山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会议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指出,针对烧烤店恶意伤人事件,要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回头看”专项行动,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伤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6月12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唐山烧烤摊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所涉及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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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曹珊珊
近日,“唐山某烧烤店恶性伤人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大家有很多关心的问题。那么,类似的案件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中国青年》记者采访了全国优秀律师、民进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表彰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腾。
《中国青年》:对唐山烧烤店的暴力事件如何定性,网友们有诸多讨论,是适用于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罪,众说纷纭。您的看法如何?判定这三类罪名的标准分别都有哪些?
沈腾:这9名嫌疑人涉及了三种以上违法犯罪事实:第一是寻衅滋事,第二是猥亵妇女,第三是故意伤害。另外,他们还涉及两项加重处罚的情形,一是团伙作案,二是他们中间的5个人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前科背景,属于累犯。
这起暴力事件定性的关键是——如何认定团伙作案的性质,如果这批人在两年内共同故意实施如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三次(包含三次)以上行为的(注:同一项行为是三次,不同行为是三项),有可能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如果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毒品犯罪、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行为的,有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
《中国青年》: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公安厅指定本案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管辖,此起案件为什么异地指定管辖?
沈腾: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案件背景和涉案人员背景复杂,异地办案可以极大排除干扰;二是案件本身或者涉案人员与当地某种势力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异地办案能够排除阻力;三是异地办案可能涉及寻衅滋事以外的复杂问题,如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因此,异地办理有利于查清案件起因、背景及涉及犯罪的诸多因素。
《中国青年》:黑恶势力的成因以及运转规律是什么?
沈腾:“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形成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各种活动风险,采用了金钱开路,拉出来或派进去的办法,不择手段地向国家权力部门内部进行渗透,寻求各种“保护伞”,以便对社会进行更安全、更可靠的欺诈和掠夺。每一个较大的黑恶势力组织,背后都有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做其后盾。“保护伞”有大有小,有强有弱,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公检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二是党政机关的干部。
《中国青年》:所有的伤害类案件是否都要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将如何影响案情?
沈腾:人身伤害类案件一般都需要做伤情鉴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伤害案件的处罚与伤情鉴定的轻微伤、轻伤、重伤(含致残)结果挂钩,肢体的损伤或者机体功能的损伤,决定法律救济受害人的程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较多,伤情鉴定可能只对其中一项事实处罚轻重有作用,对整体违法犯罪事实的案情而言,影响力微不足道。
《中国青年》:如果“我”被殴打,可以还手吗?被打了还手属于互相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沈腾:自己被殴打的时候当然可以还手,被殴打后的还手行为法律上叫作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受到限制的,不能随意为之,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还手的目的只是为了制止侵害,不是为了徇私报复、泄恨;二是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自己被侵害期间,如果事后再去还手,性质就变成违法甚至犯罪了;第三还手不要超过必要限度,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脚的对等行为还可以,如果你打我一拳,我扎了你一刀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第四有几类正当防卫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过当防卫。
唐山案件中,当时打人的男子明显是在对被害人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无论是受害女性还是现场群众,在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都可以与暴徒勇敢地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须负刑事责任。
《中国青年》:打架斗殴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别定性?
沈腾:打架斗殴属于双方因矛盾产生的互相伤害行为,双方均是故意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寻衅滋事是单方面对无辜群众实施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毁坏对方财产。
《中国青年》:生活中如面对诸如此类的不法侵害,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沈腾:维护自身安全分为自救、他救两种。自救是用反抗能力使得侵害行为不能得逞,如会功夫、能运用智慧寻机脱身等;他救是用报警、寻求路人帮助等办法制止侵害行为。无论是自救还是他救,我建议年轻人,无论男女,都要提高防侵害意识,不与不法人员交往、不去危险场所、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多锻炼身体、练练拳脚功夫等。最重要的是,面对不法侵害时,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足够的拍照、录像、涉案信息、原始现场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值得提倡的是,我们要建立起全民见义勇为的意识,大力宣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嘉奖英雄行为。另外,我也希望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适当放宽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引导群众勇于面对不法侵害。
(沈腾律师曾获最美基层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榜样等荣誉。他曾承办或参与数百件刑事案件辩护,如“枪下留人”十岁女童金金上书最高院救父案、第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首个从犯案、台湾电信诈骗案、佘祥林杀妻案等)
监制:皮钧
终审:蔺玉红
审校:陈敏 刘晓 刘博文
编辑:白天晴 (实习)
来源: 中国青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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