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37:0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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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佛山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图
针对“广东佛山一男子在律师事务所胁迫女律师”一事,9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处证实,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此前网络流传一则消息称,9月10日,因对一起交通事故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一名男子在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吵闹,后持刀劫持该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要求赔钱。被劫持后,刘敏与该男子周旋,之后民警赶到,刘敏得以脱困。
相关视频显示,在办公室内,一名女子坐在地上,遭一名站着的男子用刀抵住其颈部,疑遭劫持。
据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官网消息,该律师事务所的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刘敏是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领域为政府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劳动法。
9月12日下午,佛山市律师协会纪律维权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协会已对外发布通报,目前案件已移交警方调查,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据佛山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佛山市律师协会”9月11日发布的通报,9月10日18时许,该协会收到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紧急维权申请,称因该所与委托人王某诉讼代理纠纷,其本人遭受王某人身胁迫,后经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现王某已被控制,请求协会介入维权。协会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迅速向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并要求律协维权中心立即跟进处理。
通报表示,9月11日上午,市司法局、市律协、顺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等前往顺德区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案情,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对刘敏律师表达了慰问。目前涉案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在抓紧开展相关调查。协会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密切关注案件办理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对于上述事件,9月12日,顺德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法律援助律师到帮对方怎么办?
法律援助律师是有职业操守的,不能会倒帮对方的。沟通是双方进行信息交换的一个过程,如果未主动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法律援助律师不会主动进行相关证据资料收集,如果确实存在法律援助的律师违背了职业操守帮助对方可以到司法局投诉。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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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律师因为是免费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帮助行为,所以总是会让人觉得存在不靠谱的现象,但实际上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只是在收费的情况下才会帮助当事人的,因为律师的职责所在就是帮助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
曾有委托人对我说,缴纳了律师费却看不到效果,有些不能理解律师的工作。我跟她说,你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效果?如果是无罪案件,无论是事实无罪还是证据无罪,律师辩护的效果可能是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如果是有罪的案件,律师辩护的效果就是争取轻罪判决,包括缓刑、明显轻判、二审改判。有些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可能不会做出无罪判决,而是“中国式无罪判决”,例如“关多久判多久”、“明显低于法定刑”。你要求律师辩护产生效果,往往是律师整个案件结束才有效果。律师刑事辩护,不可能像政府办事那样“时间过半工作过半”。
一些人被“莆田系律师”蒙骗,认为拍着胸脯保证案件结果的是“好律师”,认为律师应该以争取“取保候审”为目标。他们许多人却不愿意知道,律师不是“算命先生”,即使能判断案件走向也不能预知案件结果——毕竟法院不是律师开的。他们许多人也不愿意知道,“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并没有结束,只是存在缓刑判决的较大可能。而且,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律师不可能臆造出明显不存在的事由。
刑事辩护,律师的目的在于“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律师并不能“让有罪者免于刑狱”,除非侦查机关取证存在严重错误导致法院无法做出有罪判决。曾经有一个“撕票”的案件找到我,我明确拒绝——这些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案件,而且律师有权拒绝这些让自己不开心案件的代理。我每年都有当事人被无罪释放的案件,但我并不能保证某个案件当事人一定会被无罪释放。律师只能就侦查机关的证据来源与证据逻辑来提出异见,而不能“无中生有”或“指鹿为马”。
有人见我办理过惠东人民法院的台湾人张某30万元职务侵占案无罪释放,见我办理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张某2435.5万元网络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见我办理过制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某523.4公斤毒品二审改判死缓,认为律师“一定有办法”。其实这也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只能从证据出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乱说话”。对于故意犯罪,侦查机关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如果犯罪嫌疑人“乱说话”很容易被冤枉。桂林樊某运输150冰毒案之所以最终不起诉,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否认自己知道车上有毒品,而且没有检查出该冰毒外包装有他的指纹。
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无论是律师还是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都只知道法律事实。一旦当事人表述错误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与其他证据意外保持一致,只能成为证据上的“罪人”。这也说明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特别是在保留着“侦查为中心”传统办案风格的地区。
律师刑事辩护,他的效果就是让家属知道案件发展状况,让当事人知道案件走向,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律师会尽职尽责辩护,帮助当事人无罪的免受冤屈,有罪的争取轻判。即使是那些没有任何辩护空间的当事人,也让他们得到法律的尊重,除非律师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代理。
全国律师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与北京、上海,广东绝大部分律师集中在广州、深圳与佛山。前者是全国最发达的3个地区,后者是广东最发达的3个地区。这也说明律师服务市场的需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正相关关系。从“找领导”、“找关系”到“找律师”、“找法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从封闭的“熟人社会”向开放的“陌生人社会”进步的需要。
律师尽职尽责辩护,这就是家属请律师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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