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44:4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海口律师刑事,律师当庭怒吼审判长】,以下3个关于【海口律师刑事,律师当庭怒吼审判长】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为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与省律师协会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召开关于对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杜一戎,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陈莹,内务司法工委司法处处长蒙志云,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钟芳萍,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刘道俊、林建才与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副会长张晓东、邓振海,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航兵,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允宝,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文灿,北京天驰君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振参加本次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杜一戎及副主任陈莹对省律协等一行人的到来表示欢迎。
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首先对检察机关近几年在保障律师阅卷便利化及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肯定,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对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与指导、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便提出意见、建议。
参会律师代表分别结合办案经验及本所律师的办案反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财产执行、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以及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座谈会对加强检律合作,深化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新京报讯(记者 卢海燕)18日,海口市中院法官庭审爆粗口并驱逐律师一事中的两位辩护律师称,庭审质证方式已经改善,希望以后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海口市中院称,案件仍在审理不便做出回应。
16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涉黑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李长青当庭提出,法庭一次性抛出针对犯罪事实提出的证据令被告人质证,无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及质证的有效性。但该意见未能得到审判长认可,双方发生争论。随后,审判长疑似爆粗口并要求法警将李长青律师带出法庭。
当日晚间,该案继续开庭审理,另一被告人辩护律师张维玉也提出异议并申请审判长回避,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随即,审判长也要求法警将其带出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对于关键证据和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18日,两名当事律师称,法庭已经改变了质证方式。李长青律师称,法庭基本上按照辩护人的意见进行质证。
海口市中院对此称,案件仍在审理,对于此事不便回应。
校对 危卓
说说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诉求以及律师的操作与禁忌 (第一篇)
一,嫌疑人在刚被刑拘时,非常渴望见到律师。他急切的在想自己①我的事,公安(国安或监察)究竟掌握了多少?②是谁举报了我?大概被举报了些什么?③我怎么才能解决眼下的困境?④我必须让律师带出哪些口信,对家属,对关系密切者有所交代,有所安排?⑤自己会不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⑥如果被正式逮捕了,下一步怎么办?
凭着我有近四十年司法经历(当过检察官后又转为律师)。使我与嫌疑人的互动与交流很是流畅但又不压线(指律师的违规丶违法) 坦率的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一个极有风险,在专业上又是非常有讲究的一个技术活!特别是风险问题,家属和百姓往往都是不知道,也很少有体谅…
现将我经办刑案的体验说一说。让同行分享,也让众多的家人能了解律师的艰难与风险。
二,律师接受家属或特别的人(被法律认可,准予为嫌疑人委托律师的亲友或社会团体)委托之后,必须询问①当事人被拘留前夕,有什么事发生?对家属亲友曾说过什么?交待过什么?
②询问家属或亲友对被拘留的看法?是否感觉到有被冤枉或诬陷可能?根据是什么?
③询问家属的愿望与诉求。
友情提示:此时的律师千万不能拍胸脯,更不能打包票。因为此时,你律师实际上什么都不知道,不清楚。你也没有看到侦查机关的卷宗,(法律规定,此时律师不能看到卷宗)也不知道嫌疑是如何供述?如何申辩?所以你律师凭什么夸海口?你律师一旦夸下海口,那么实际上是为自己挖了一个坑!所以,正规的表态:A,我得要首先会见嫌疑人,问一问当事人是怎么回事?B,告知委托人(家属)应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C,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证据。
三,会见嫌疑人功课有哪些?怎么做才是恰到好处?
①根据嫌疑人被拘留时的罪名(拘留证上是写明的,同时注意落款时间,关押的看守所地址)查询刑法的条文,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规定…
②正式会见嫌疑人。
A,询问被拘留的时间?拘留前被限制自由的时间地点?询问是否被刑讯逼供?
B,嫌疑人供述情况?对被拘留是否感觉冤屈?有无证据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或被胁迫?
C,如果承认有罪,那么在共同犯罪中,他处于地位与作用?本案造成的危害结果如何?(比如伤害罪伤害程度?如诈骗,分得赃款情况等)
D,告诉嫌疑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有什么与案件无关的紧迫事务要处理的?(如果纯属民事问题,可以让嫌疑人当场签署民事委托或民事授权书)
友情提示:凡是从政法院校毕业或自学成材的律师,如果你没有从事过司法(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那么,你这个律师必须特别守规矩!决不能有任何出轨的行为!决不能想一案成名而胡作非为!(否则,你自己陷了进去而成为罪犯。这决非危言耸听!有过太多的实例)在这里特别提醒:A,为嫌疑人传递案情或串供。B,为嫌疑人毁灭,隐匿犯罪证据,C,教唆嫌疑人如何翻供等均会构成犯罪!因而律师当自重!!!
③在正式会见嫌疑人之后,必须评估:A,本案走向?是否会升级被批准逮捕?B,如何回复委托人?让委托人有怎样的思想准备?C,下一步律师将做什么,希望委托人如何配合?
四,考虑是否与侦查机关正式接触?接触的话,谈什么?要想达到目的是什么?这也是一项技术活!我的做法是:① 如果是感到嫌疑人有无罪或被诬陷的可能极大,并且有事实根据或现成有一,二个证据的。应当从速与侦查机关(公安,国安及监委)沟通。
②申请取保候审。通过这个取保申请,也可初步判断案件走向(不批准取保,则走向是逮捕可能性大)如果批准取保,皆大欢喜。
③对必须先作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建议先作鉴定。(比如枪支案,须对起获枪支进行有无杀伤力的鉴定,又比如,对人身伤害案件,鉴定的伤势是否符合医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
④在逼近37天的拘留期限时,要关注是否被批准逮捕(可以在嫌疑人被拘35天~36天这个时段内,会见嫌疑人,通过询问是否被检察官提审等情况,大体可判断释放的可能性)
…(待续)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海口律师刑事,律师当庭怒吼审判长】,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