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48:2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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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地方,一道道滚刺和高墙,将院内院外分离成了两个世界;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日夜坚守在高墙电网之内,承担着防疫、看守、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有这么一群人,他们面对疫情毫不退缩,他们用自己的默默坚守,铸就了抗击疫情的铜墙铁壁。
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两大战役中,他们如灵魂的“摆渡”人,他们要把疫情抗击在高墙之外,他们要把一个个迷失的灵魂教育感化,摆渡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地方,他们就是焦作市h修武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全体民警、辅警。
党建引领,冲锋在前显担当。为了应对严峻复杂疫情,坚决把疫情阻击在高墙之外,监管大队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1月30日,监管大队党支部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战时动员部署,每一名党员都庄严宣誓:“众志成城、共同抗疫、守土有责、确保安全,坚决打赢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阻击战!”
截至今日,监管大队党支部书记范庆吉已经在看守所连续工作三十六天,他把自己牢牢固定在监所疫情防控一线阵地,疫情不结束,坚决不下战场!他每天要辗转于各个岗位检查以确保工作人员规范执法、防疫到位,反复强调各项纪律,逐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现实困难。饭熟了他开上三轮车将水果和饭菜送到监区门口,民警需要药物他亲自安排人员购买......他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辅警战斗疫情的信心和决心。支部委员刘长明、党员民警赵方明第一时间申请加入党员突击队,在先期封闭管理10天后,又重新调整值班模式时带头加入第一批上岗队伍,党员民警乔献军主动请缨,到最艰苦的巡视岗位上工作执勤。他们克服困难,没有理发、洗澡条件,他们就带头用简易的推剪将头发理短,保持着饱满的战斗精神,他们用实际行动做到防控疫情我先行、坚守一线我带头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封闭管理,筑牢监所防疫墙。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监管场所不同于其它场所,由于环境封闭、人员集中,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监管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凝心聚力、履职尽责,迅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1月30日,全体监管民警没一人退缩、没一人有过怨言、没一人向组织提过要求,他们安顿好家中老小,背上行装入住看守所。按照1/3工作人员监区封闭上岗执勤,1/3工作人员办公区封闭备勤,1/3工作人员在固定隔离点备勤的15天轮换模式开展封闭管理工作。民警梁辉华妻子因病在郑州住院,且自己也身患疾病,他没有去医院照顾妻子,自己备足了药物,坚持上岗;民警赵国富患有高血压,本在相对比较轻松的岗位工作,当他得知需要补充警力时,主动申请到最艰苦的岗位。
无惧危险,白衣战士显身手。副所长魏和平作为监所主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每天的工作异常繁杂,既要做好在押人员日常医疗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监所防疫消毒任务。每天早上打完饭和发完药后,便背上消毒喷壶,一个监室一个监室进行监室消毒。消毒结束后,他和医务人员到监室给在押人员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不漏一人。在押人员薛某因原有的小便隐血引起了腹痛,在电视上看到目前疫情形势,思想极度悲观,就卧床不起不吃不喝,并出现头痛、低烧现象,魏和平与驻所医生配合坚持对他进行口服抗菌素、退烧药物治疗,并积极与焦作市二院泌尿科联系,购买中成药粉冲服,还多次给他送营养餐谈话疏导。在不懈努力下,薛某身体恢复了健康,低烧症状也消除殆尽。薛某激动的说这次把多年的老病都治好了,真是太感谢魏所长了。
安全管理,敢为人先勇担当。看守所针对疫情期间不能进行面对面管理,创新管理方法,采取电脑监控查监室、电视台集中谈话教育、在巡视道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达到了既减少直接接触,又加强管理的目的。严标准、高要求的管理措施,耐心疏导、指点迷津的感化教育是每位管教民警管理工作中的“独门秘笈”;“千里眼”、“顺风耳”的巡控手段,是监控巡视民警的看家本领。焦某某系重大案件历年逃犯,自入所以来一直单独关押隔离,入所后情绪非常不稳定,对监所管理存在严重抵触情绪。副所长刘长明和巡视民警商定,多种方法做好他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宣讲法律、防疫知识,教他一日生活制度,用心理疏导的方法和技巧逐渐消除他的戒备和恐惧,几天后焦某某情绪稳定,认真服从监所管理。
树立大局意识,防疫服务两不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看守所积极主动与检察院、法院和办案单位对接,开通了远程提审和远程开庭审判系统,既能全程服务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又能避免外来人员与在押人员的直接接触。封闭式管理期间,看守所共服务办案单位远程提审、询问5案13人次;远程开庭审理案件4案6人次;远程律师会见5人次;为办案单位代办换押、延期、在押人员下发文书签字、出具羁押证明等法律手续32人次。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修武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全体民警、辅警没有轰轰烈烈的英雄壮举,也没有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但无数个披星戴月坚守的岗位,无数个迷途知返的服刑人员,无数个战友们一起同舟共济的日日夜夜,他们用那抹耀眼的藏蓝和融入血脉的人民警察之魂,扛起了监所管理的责任和平安,他们是最美的灵魂“摆渡”人!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一桩涉黑案开庭前,约见被告人亲属,要求其和律师沟通一下,做做被告人的工作,“配合”认罪认罚,他说:“我们手指头缝稍微漏一点,你子孙后代都能过,如果你不配合,那他们这辈子不能过,下一辈子还不能过。”
这些话不料遭到被告人亲属录音,并公布于网络。6月7日,这些亲属已就该法官言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提起举报和控告。
这名法官被指称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刘家新。修武县法院官网信息介绍说,刘家新1963年生,现任修武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刑事重案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他1983年8月进入法院工作,其中30年坚守在基层法庭,多次荣获优秀审判员、优秀审判长、优秀庭长等荣誉,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评为焦作市第三届“十佳优秀法官”。
2020年3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刘家新重案审判团队榜上有名,获得集体二等功。修武县人民法院官网的宣传稿称,刘家新团队2019年审结刑事案件90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包括2019年年底审结的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生于1960年的桑中生,1998—2018年连任林州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2004—2009年连任安阳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他是一个曾在井下挖煤的汉子,1993年起创办林州市炼焦发电厂、中升钢铁公司、林州市中升半导体硅材料公司等企业,是林州市知名的亿万富豪,曾被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乡镇企业优秀厂长”“十佳农民标兵”“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
桑中生2009年3月补选为林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9月30日案发,2019年6月该官职被罢免。
2019年12月18日,桑中生及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修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院长王国利担任审判长,主管副院长白栓柱和法官刘家新为审判员。该案原定庭审时间为3天,由于案情复杂而延时至第五天凌晨2:30,共历时19个小时30分钟才完成审理。
修武县法院官网的宣传稿说,早在2019年6月,桑中生案还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时,该法院的审判团队就开始熟悉案情,“三赴林州实地走访受害人,及时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查控和处置,和公诉机关共同探讨案情,为庭审作好充分准备”。
法官刘家新与桑中生亲属的对话,发生在2019年12月11日,桑中生案开庭之前。桑中生的一位亲属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当天在修武县公安局桑中生专案组一名侯姓警官的陪同下,到修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家新办公室,刘家新要求这名亲属和律师沟通一下,做做桑中生及两个弟弟桑俊生、桑新生的工作,要他们“配合”认罪认罚。
录音记录了这次谈话——
刘家新:一共是8个罪一个违法,有8个犯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第三寻衅滋事、第四聚众斗殴、第五妨害公务两起、第六非法拘禁、第七敲诈勒索、第八故意伤害。这个罪它的量刑建议,最低的算啊,5年加6,11再加2,13再加4,17、18、19 ,19再加11,30、31,总和刑期31,最低的是31。……如果加高的话,7、8、15,15加3,21,21加6,27,29、30、41、42,加高了的话是这样。
亲属:他得30多年啊,是桑俊生吧?
刘家新:嗯,桑俊生。
刘家新:这一般总数超过35年的,就要判25年。总数不超过35年的,可以判20年、18年、19年。
亲属:这么多?
亲属:那法官您能不能看一下,能不能给我父亲少判一点?
刘家新:他主要是态度不怎么样,态度不是特别好。我就是说,通过你们或者律师,看律师怎么样,律师要是在这中间,如果说不配合,在这中间教他胡来的话,判高了谁都没办法。这是判刑的问题,刑罚除了刑还有罚,罚就是没收,对于积极参加者可没收全部或者说没收部分财产。没收全部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他所有的这个家庭财产,和有关的这些财产,和那个具体财产都要没收;也可以说我没收他一部分,没收个300万、500万、1000万或者3000万,这个没有具体数,主要还是看他本人的表现。我不是审判长,但这个案件具体是我办的,我说明的意思已经代表了我们领导的意思。跟律师沟通下,争取做下你父亲思想工作,认罪认罚。他将来是可以轻的,我跟你父亲见过一次,我说,我们手指头缝稍微漏一点,你子孙后代都能过,如果说你不配合,他们不能过,这辈子不能过,下一辈子还不能过。那没办法。
亲属:怎么就不能过?
刘家新:因为这是你自己态度决定的,我只能这样说。你和律师沟通下,通过你律师……
亲属:他在里面能早点出来就行。
刘家新:桑中生你大伯那个,很难出来了,判20年他能活到80?出来就80了,他自己说我能不能活80?我跟你大伯都说了,你牺牲你一个,对你这个兄弟啊,对你这个家庭啊,有一点贡献也可以,是不是?肯定要没收他全部。
在随后的一审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桑中生及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桑氏三兄弟都拒绝认罪认罚,不认可对他们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个犯罪事实的指控。
“被指控的桑中生等人24年间32起违法犯罪事实,是一些民事、经济和邻里关系纠纷,普通治安及行政事件,受害人多为轻伤、轻微伤,且纠纷后多通过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多名辩护人当庭表示,将这些纠纷和治安案件认定为黑社会犯罪,属于随意扩大黑社会犯罪范围,背离了打黑的刑事法律规范;而其中3起轻伤案件,最早发生在1992年,一件发生在1995年,最近的一次是2001年,均在事发当年达成赔偿协议后受害人撤案,多年后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令人难以理解。
2019年12月27日,桑中生等22人案一审宣判。判决称,桑中生自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即单独或与其兄弟桑俊生、桑新生结伙在林州市的一些村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1993年桑中生建设林县炼焦发电厂起,聚敛了一些财富,开始吸纳一批骨干和成员,羽翼渐丰,到1997年他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成为林州社会的毒瘤祸患”。
桑中生被判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妨碍公务等14宗罪,获刑25年;桑俊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8宗罪,获刑20年;桑新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7宗罪,获刑17年;三人均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桑中生案一审判决书
桑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官未审先判,以手指头缝的宽窄决定刑罚相威胁,让被告人配合而非自愿认罪认罚。这是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桑氏兄弟的一名亲属说。
该人士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就法官刘家新的言行,他们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等部门提起举报和控告。
河南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看看新闻Knews记者称,这是基层法院发生的事情,待了解具体情况后给予回复。
参与桑中生案辩护的多位律师听过录音后都肯定其真实性,“声音就是刘家新的”。然而,刘本人拒绝承认曾向桑家亲属说过“手指头稍微漏一点”的话。6月8日上午他在电话中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听他们胡说吧。(我)不可能这样说的,怎么会这样说呢。我们只能说,让他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说清楚,争取宽大处理。我肯定没有见过他的家属,被告人的亲属我是向来不见的。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是现在最主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做(被告人)工作的时候,可能会说得过分一点,但是一定不会超过原则。”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表示,对于开庭前审判法官与刑事被告亲属的接触,我国明文禁止私自会见。会见须在经过批准的场所,或办公室,沟通内容一般来讲仅限于被告人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而不是案情,当然更不能用威胁的方式让被告人家属通过律师让被告人认罪。
河南安阳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目前正在二审当中。桑中生曾是林州市的明星企业家,使得此案在当地备受关注。
近日,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上举行的一场案情分析会上,公布了该案被告人家属提供的一段录音,家属称,这段录音,是在一审开庭前与该案审判员刘家新进行的谈话,法官的部分话有“威胁”语气。录音中,对方要求被告人家属与律师沟通,让桑中生等被告人“配合”认罪认罚,并称“我们手指头缝里稍微漏一点,你子孙后代都能过,如果你不配合,那他们这辈子都不能过,下辈子还不能过”。
6月9日,刘家新告诉澎湃新闻,上述录音不真实,他不可能和家属接触。但认罪认罚的工作肯定是要做的,做工作的时候一把手都在场,他不可能说那样的话。
河南修武县法官刘家新被指威胁涉黑案家属配合认罪认罚
人大副主任因涉黑被查
澎湃新闻从案情分析会上了解到,这起涉黑案是河南安阳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12月18日,该案由修武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院长王国利担任审判长,主管副院长白拴柱和法官刘家新为审判员。
修武县法院官网2018年发布的信息显示,刘家新,男,1963年8月21日生,本科学历,现任修武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刑事重案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
上述信息介绍,1983年8月刘家新进入法院工作,其中30年坚守在基层法庭,多次荣获优秀审判员、优秀审判长、优秀庭长等荣誉,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评为焦作市第三届“十佳优秀法官”。
今年3月14日,修武县法院官网发布喜报称,刘家新重案审判团队荣获2019年度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喜报称,刘家新团队2019年审结刑事案件90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包括2019年年底审结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河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桑中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60年出生的桑中生,从井下挖煤做起,而后创办林州市炼焦发电厂、中升钢铁公司、林州市中升半导体硅材料公司等企业,是林州知名的亿万富豪,曾被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乡镇企业优秀厂长”“十佳农民标兵”“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桑中生的事迹,2011年10月曾被新华社写进长篇通讯报道《守望精神家园的太行人——红旗渠精神当代传奇》中。
2009年3月,桑中生补选为林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9月30日,桑中生及其两个弟弟桑俊生、桑新生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河南滑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1月16日,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等罪被逮捕。2019年2月,滑县公安局对桑中生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该案由河南省公安厅指定焦作市公安局管辖,然后由后者再指定修武县公安局管辖。2019年6月,桑中生被免去林州市人大副主任职务。
原林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涉黑案庭审现场。来源:资料图
家属称一审开庭前法官与他谈话语带“威胁”
桑俊生的儿子桑飞勇(化名)对澎湃新闻称,2019年12月11日,他与该案法官刘家新进行过谈话,当时离开庭还有一周时间。当天,他在修武县公安局桑中生专案组一名侯姓警官的陪同下,到修武县法院刘家新办公室,刘家新让他和律师沟通,做做桑中生、桑俊生、桑新生的工作,要他们“配合”认罪认罚。
关于此次谈话,桑飞勇提供给澎湃新闻一段长47分59秒的录音。桑俊生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和刘家新多次沟通过案情,他称,从录音中的声音判断,与桑飞勇沟通的男子疑为刘家新。
录音中,桑飞勇问: “那法官您能不能看一下,能不能给我父亲少判一点?”
对方回答说:“他主要是态度不怎么样,态度不是特别好,我就是说,通过你们或者律师,看律师怎么样,律师要是在这中间,如果说不配合,在这中间教他胡来的话,判高了谁都没办法,这是判刑的问题。刑罚除了刑还有罚,罚就是没收,对于积极参加者可没收全部或者说没收部分财产。没收全部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他所有的这个家庭财产,和有关的这些财产,和那个具体财产都要没收;也可以说我没收他一部分,没收个300万、500万、1000万或者3000万,这个没有具体数,主要还是看他本人的表现。”
对方还称:“我不是审判长,但这个案件具体是我办的,我说明的意思已经代表了我们领导的意思。跟律师沟通下,争取做下你父亲思想工作,认罪认罚。他将来是可以轻的,我跟你父亲见过一次,我说,我们手指头缝稍微漏一点,你子孙后代都能过,如果说你不配合,他们不能过,这辈子不能过,下一辈子还不能过。那没办法。”
桑飞勇追问:“怎么就不能过?”
对方说,“因为这是你自己态度决定的,我只能这样说,你和律师沟通下,通过你律师……”
桑飞勇在询问其大伯桑中生的情况时,对方表示,“桑中生你大伯那个,很难出来了,判20年他能活到80?……我跟你大伯都说了,你牺牲你一个,对你这个兄弟啊,对你这个家庭啊,有一点贡献也可以,是不是?肯定要没收他全部。”
2019年12月27日,桑中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桑中生被判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妨碍公务等14宗罪,获刑25年;桑俊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8宗罪,获刑20年;桑新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7宗罪,获刑17年;三人均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桑氏三兄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回应:录音不真实,不可能和家属接触
桑飞勇还称,其父亲、叔伯涉黑案在侦查阶段,法院就已经介入。
修武法院微信公号今年3月14日发布的消息称,“2019年6月,桑中生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时,修武法院的审判团队就开始熟悉案情,他们三赴林州实地走访受害人,及时指导公安机关按照两高两部意见对涉案财物的查控和处置,和公诉机关共同探讨案情,为庭审作好充分准备。”
桑飞勇说,就刘家新的问题,他6月8日已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快递材料进行控告。
对于桑飞勇所反映的情况,刘家新6月9日早上对澎湃新闻说,这完全是胡说,他不可能和家属接触。“认罪认罚的工作肯定要做的,他们认罪认罚了社会效果多好”,“我们是做工作,绝对不会像他们说的那样。我和他们律师沟通过,没有说到这些问题。”
刘家新说,他做工作的时候,法院一把手都在场。“大领导在场,可不可能说这样的话。”
刘家新说,他的习惯是和被告人家属不见面,因为是涉黑案被告人,他更不可能和家属见面。有可能见面,也是律师沟通,根本不可能和家属沟通,“录音是不真实的。”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情况,刘家新说,他们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做的。需不需要介入,介入到哪个程度,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绝对不会超过红线。领导安排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这个案件是上级交办案件,和平常案件不一样。
澎湃新闻电话、短信联系修武县法院政治处主任丁继东了解此事情况,他在回复“稍后给您回电话”后,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刑辩律师认为,最高法并没有要求提前介入,但下级法院出现了一些提前介入的案例,引起一些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疑虑。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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