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刑事律师,珠老板刚把嫂子接出狱,自己当晚又整入狱

时间:2022-11-24 19:18:2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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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老板刚把嫂子接出狱,自己当晚又整入狱
  • 珠律师半夜跑去做这事被吊销律师执照!别人7年都考不到
  • 朱某诉香诽谤罪一案
  • 珠老板刚把嫂子接出狱,自己当晚又整入狱

    近日,珠名老板亲自开车,去接入狱4年的嫂嫂出狱。没想到的是,嫂子刚出狱,他当晚就把自己整了进去!这还是珠宗……

    2019年12月29日,夜雾弥漫,拱北在大道兰埔巴士站路开展整治。1点23分,一辆白色丰车由东往西驶来,到了岗点主动停了下来,缓缓摇下车窗。警官透过车窗一看,一名中年男子脸泛红晕,眼神迷离。

    又是一个喝多的!警官立即让他下车,吹一下快速探测仪,bling bling 红光闪闪。▼

    这已经是警官当晚到的二个酒鬼了,他拿出酒精测试仪,让司机进行测试。这司机边走边说不好意思,刚喝了点洋酒和啤酒,随后对着仪器深吸一口气直吹,接近200!

    警官随即把他带到拱北二医院抽血,结果为199.2mg/100mL,醉驾呢。▼

    看到这样的结果,这名丰田司机一直说着不好意思。为啥知道做错了还要喝酒开车呢?这故事还得从4年前说起。

    丰田司机生(化名)在珠海经商。生家里还有个哥哥,两人感情深厚,哥哥从小就护着他,照顾他,生打心底感激哥哥的照顾,就连嫂嫂也对他百般。可4年前,生却亲眼看着哥哥和嫂嫂因为走私被抓,留下了年幼的孩子。这4年,生一边顾着生意,一边照顾着哥哥的孩子,盼了4年,嫂嫂于刑满释放了,哥哥还在监狱里。

    网络配图

    事发这天,生亲自去接嫂嫂出狱。嫂嫂是个感恩的人,出狱后的一件事,就是感谢当年在她被抓时,为她奔走请律师,帮忙照顾家庭的朋友们。生也觉得该如此,于是和嫂嫂在拱北某商业街摆了饭局,请这些朋友吃饭。

    网络配图

    看到嫂嫂出狱,生心里说不出的欣慰,友们举杯喝了一些洋酒。饭局结后,生又和三个朋友跑到香洲某餐馆继续喝啤酒,直到才打车回拱北某商业街取车回家。上车前,嫂嫂还叮嘱他要叫代驾,生也听进去了。可是商业街附近不知为,信号不好,滴滴软件没法打开,于是生想把车开到信号好点的地方再叫代驾,结果开到就遇到。▼

    嫂嫂刚出来,生自己就进去了。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生已被刑拘,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考。

    一晚,拱北一连抓了3个醉驾,还有一个是撞死人被抓回来的,脸色之惨白,不见面,难以想象。三人聚首,一声叹息。

    一晚,10多位家属在拱北大队,有忙着找律师的,有忙着打听情的,忙团……

    一晚的场景小编历历在目,每个人的心情不言而。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有什么比一家团圆更重要呢?滴酒不沾,才能阖家心欢!

    小编再次提醒,为了确保春运道路安全,部门春运期间将严酒驾醉驾!严酒驾醉驾!严酒驾醉驾!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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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北刑事律师,珠老板刚把嫂子接出狱,自己当晚又整入狱

    珠律师半夜跑去做这事被吊销律师执照!别人7年都考不到

    :珠海

    阿陈是一名有法律执照的专业人士,同时也是珠海某建筑公司一名。每天都要处理大量法律文件,只有到了才能放松一下。

    5月22日星期五,熬过下班打卡,阿陈赶紧约了几个朋友到富华里对面的玖洲道聚聚。吃饭唱歌聊天,不知不觉嗨到2点半,他驾驶粤C3××33号本车先送朋友回家。▼

    结果,一帮人刚从白石路右转进大道,就后悔了……

    在路口三十米,红色的警灯频闪,正在车,阿陈想到自己满身酒气,肯定会被抓。他趁还没,赶紧挂起倒挡,想倒回去。显眼的白色车身,很快就被拱北大队张警官了不妥,立即上前看。▼

    见们围了上来,阿陈紧紧握住盘,额头渗出冷汗,脸色惨白。身为法律人,他怎么会不知道酒后开车被抓的后果,可现在插翅也难逃。阿陈脑子一下空了,只好主动下车说道:“阿SIR,我配合,配合检。”

    阿陈扳直了身体,对着酒精测试仪一吹,数值“蹭蹭蹭”往上涨到三位数。看到红色数字,阿陈也不敢相信自己喝了么多,要求再测一次,把他带到拱北医院抽血检验。▼

    相信粉丝们都知道,抽完血就会被带回大队醒酒。可阿陈坐在陌生的环境里,想到好不容易闯出一番事业,很有可能毁在贪杯上,阿下就沧不少。几个小时过去,血检结果出来了,为158mg/100mL,醉驾。▼

    阿陈因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更让他难过的是,自己熬了好几年考来的律师执照也可能会被吊销,意味着工作同时泡。

    小编问了不少法律界人士,想要拿到律师执照还真不,很多上岸的人回想起来也心有余悸。首先要熟记民法刑民事诉讼法等,这些书摞起来比小编个子还高。▼

    但想要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证全国统考,死记硬背还不行,在主观题上还得灵活运用。别小看这场考试,全国上十万法学生,通过率保持在15%以下。就算通过了考试拿证,还得在律师事务所实一年以上,再次通过面试才能真正拿到律师执照。▼

    数了一下手指头,大学4年、复、考试、实各1年,最少最少也要7年的青春。可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阿陈管不住嘴,知法犯法,毁了这么多年的努力。

    下面这位司机也是明知不能酒后开车,还是去触犯底线,丢了饭碗……

    5月28日2点20分,队在中路开展夜时,一辆粤C7××98号白色丰车缓缓驶来,拦停检这辆车是滴滴的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就在司机摇下车窗检证件时,一阵浓烈的酒味从车内涌出,立即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数值竟然去到三位数。随后,将司机带去区医院抽血检验,结果为117.9mg/100mL,醉驾。▼

    更令惊吓的是,除了是营运车辆外,司机张某还是一名专职的网约车司机。当晚下班后,他友点了个外卖宵夜,还喝了不少冰镇啤酒解暑。直到,张某实在累得不行,打算开车去家找酒店休息。但作为职业司机更应该恪守交规,张某却败在侥心理上,觉得大半夜应该没事,结果正好被夜的获。▼

    张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考,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靠开车吃饭的他,一下就失去谋生的工具,后悔也来不及。

    珠海

    朱某诉香诽谤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自诉人朱某、被告人香同为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朱某诉称,2013 年 2 月 2 日上午,自诉人在珠海香山网、网发展论坛、论坛、河南论坛、邳州论坛等网站题为“官妓——东珠海的‘红霞’”一帖,该帖对自诉人与部分省领导、央企负责人进行恶意中伤。自诉人后,立即向本所领导进行反映和汇报,并于当曰向珠海市局大报案,请立案侦。自 2013年 1 月 31 日起至案发前,发帖人频繁发帖,分别在网、网、网、香山网、河南论坛、邳州论坛等网站论坛上发标题为“东省与央企总裁的弟弟共用二奶、官妓——东珠海的‘红霞’”等帖。该帖像毒瘤一样迅速转帖、传播和发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 2 月 6 日,自诉人向珠海市局、珠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维权保护请求书,书面事实并请维权保护,自诉人认为,发帖人的恶劣行为,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律师的声誉乃至领导的声誉也造成严重影响。同日,自诉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严正声明”,以支持自诉人的维权行为。同年 2 月 8 日,被告人香被珠海警方获。经警方审讯,被告人香承认自己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被告人香对其在网上发布故意捏造事实的网帖、毁坏自诉人名誉的行为供认不讳。自诉人认为被告人香作为一师,知法犯法,恶意以网络方式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自诉人特向请依据中华共和国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被告人香诽谤罪,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理由为:

    1、被告人香诽谤和捏造的内容极其下流和龌龊,其诽谤行为性质恶劣,度极其严重,给自诉人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自诉人的正常生活,对自诉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毁坏,同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被告人香利用影响大、覆面、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互联网对自诉人进行诽谤,其诽谤手具有巨大的主观恶性,其诽谤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严重毁坏自诉人的名誉。

    3、自诉人为人正直,向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经过七年多的律师执业的积累,在当事同行业内均有极好的和声誉,被告人香恶劣的诽谤行为,严重毁坏了自诉人名誉,给自诉人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4、自 2005 年起至今,自诉人与被告人香在家律师事务所共事近七年有余,自诉人从未与被告人香有过任过节,业务上从未有过竞争,在工作和生活上均未得罪过被告人香,在本次诽谤事件发生前,自诉人自认为与被告人香平时相处洽,自诉人无解被告人香的诽谤动机。被告人香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知法犯法,恶意诽谤自诉人,已经构成诽谤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香辩称:

    1、涉案事实不是被告人本人捏造,而是被告人听别人说的,也就是说被告人本人没有捏造涉案事实,只是传播涉案事实;2013 年 2 月 8 日 20 时被告人在所作供述受到诱供,是不真实的。

    2、被告人所发的帖子很快被删除,未造成扩散,登人数也很少,影响围不大,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度。

    3、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诽谤罪。

    4、对自诉案件越权立案侦,违反法定序,其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应予以排除。

    5、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分。

    6、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度,可以通过追究治安行政处罚责任或民事侵权责任进行处罚。

    二、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以(2013)珠香法刑初字 287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香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朱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诽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后,香提出上诉,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告其无罪。原审自诉人朱某辩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请求二审驳回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珠海市中级于 2013 年 7月 5 日作出(2013)珠中法刑 149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裁判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

    对于上诉人香提出本案系自诉案件,对自诉案件立案侦,属越权立案,收集的证据属序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予以采信的上诉理由,经,(一)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被赋有治安管理职权的行政,对于他人报案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进行调,并有权收集相关证据,扣押相关物品,对确有证据证明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为,应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上所述,2013 年 2 月 2 日,原审自诉人朱某诽谤网帖后,向珠海市局大报案,称其受到他人诽谤,该所即以行政治安案件立案,经调,上诉人香有重大违法嫌疑,同年 2 月 8 日,传唤上诉人香到案,并对其进行询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同日,从上诉人香使用的办公电脑中获题为东省肖某某与央企工师某某共用二奶东珠海的红霞、官妓——东珠海的“红霞”的电子文档,后对该电脑主机予以证据保全。同年 2 月 9 日,珠海市局拱北口岸分局依照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香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同日决定暂缓执行。可见,实的上述行为属于独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与香之间属于行律关系,不能将作为行政主体的享有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视为是行使刑事侦权,这是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换言之,上诉人香提出的上述行为属对刑事自诉案件越权立案侦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二)依照最高关于执行(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一)的规定,诽谤案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的之外,告诉才处理,即该类案件属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请调取的,应当说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六十五条一款规定,行政在行政执法和办案件过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证属实,且收集序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本案而言,2013 年 2 月 22 日,原审自诉人朱某以上诉人香犯诽谤罪向原审提起控诉,原审经审决定予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期间,原审自诉人朱某提出鉴于上诉人香诽谤其本人的相关证据材料保存于珠海市局大等单位,其无法自行收集,故请原审向相关单位调取相关证据。原审根据其请,从珠海市局大等单位调取了上诉人香在的供述及从香电脑中打印固定的文字材料。结合前述法律规定,上述材料虽系在办香涉嫌诽谤朱某的行政治安案件过中依职权收集的证据,但已经原审法庭证属实,上述证据收集序合法,故可以在原审自诉人朱某自行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上诉人香提出的(2)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香提出其在的二次供述中供认其在网上发帖的内容系其“捏造的事实”或者“道听途说”,该供述是对其诱供所致,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的上诉理由,经,原审审理期间,原审诉人香播放了其在作二次供述时的视频资料,该视频资料完整地记录了其接受办案人员询问的全部过,视频资料显示上诉人香在接受询问时情绪稳定,对答正常,办案人员的询问序合法,上诉人香提出办案人员对其有诱供的行为,但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故其再次请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院不予支持。故上诉人香所提的(1)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对于上诉人香提出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各种关于朱某的事情均是听他人所讲,其只是将所听到的撰写成文字发布在网上,故其行为只属于“传播”而非“捏造事实”的上诉理由,经,所谓“捏造事实”是指凭空编造出某种“事实”,该“事实”完全是虚构的。上诉人香虽辩称其所发的有关朱某的网帖是听他人所说,但不能提供任证据证实其发帖内容具备真实性,也不能提供其是在时地听人所讲的证据材料。相反,其将自己所听到的虚构的事实,加工撰写成文字材料,其在加工撰写过中定题、情节设置、人物刻画、字斟句酌,已经属于文字创作的过,亦是捏造事实的过,其行为已属于“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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