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2:10:4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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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强所副犯罪辩护与研究(承办过不少电视台报道、部、最高检、最高院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在古龙里,生剑、雀翎、碧玉刀、多情环、霸王枪、离别钩、一口箱子,非一般江湖武器,件件精妙绝伦。丧胆、不可思议的武器,七完全独立的故事,令人叹为观止,不能掩卷。但我要谈的是刑事辩护的N种武器,刑事辩护的江湖太复杂,各种现象层出不穷,有时候针对某一个案件需要N种“武器”、N种方式才有可能胜出。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无法确保结果胜利,这就是刑事辩护的奇异之处。
一种武器:实体辩护
刑事辩护确实离不开法律本体方面的辩护,即实体辩护(这里还包含证据辩护)。具体而言,案件的事实是什么?指控的事实有什么适格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证据是否确实、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案件指控事实若成立,在法律上是否合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比如说罪,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虚构事实、的性欺骗行为,客观上是否合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欺诈行为≯诈行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他人因此实处分(或交付)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获得或者使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欺诈行为与财产转移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的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是非法营利的目的?
这一切都需要控方提供证据来证明,此外这里面还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一这些问题。另外,主从犯辩护、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辩护也可归纳到实体辩护的畴。
二种武器:序辩护
甭辩护过中,针对非法证据排除(含对非法证据的质证)、请回避、请改变管辖、直播、审判公开、请收集、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请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庭等。
例如,一个案件是在开庭前更换辩护人,在新的辩护人刚刚邮寄提交辩护手续、还未拿到起诉书的情下,通知三天后开庭,开庭而不予批准,此时辩护人可以提起序抗辩,利用现有法律规定庭积极争取。根据法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的起诉书副本至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该规定,辩护人可以加以利用,争取阅卷和辩护的时间,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在阅卷和准备辩护时间紧迫的情下,如果对当事人有利的新证据材料,可以请收集、调取。一方面可以缓开庭,为辩护工作赢得准备时间,另一方面通过收集、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来增加辩护的。
请回避、请改变管辖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有一些案件,相关办案人员“逐利性”执法,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执法不公显而易见的,苦关办案人员回避,簧主要犯罪地的办案来管辖,幌级办案,部、最高检、最高院来指定管辖。换一些办案人员、换一个地方,环境,刑辩的运气可能会更好一些。
调:舆论监(含媒体监、网络监)
由于目前我国法治疥善,在此过中,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办案人员都能处理刑事案件,也不能保证刑事律师都能完整地行使辩护权。刑事律师在经过上述实体辩护、序辩护都无法维护案件公平的情下,可以运用媒体监、网络监等辅助手促进。因情因素,在实践当中,不少案例因为媒体报道、网络曝光才得以处理。比如最典型的过于树斌案。
首先,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审判、庭审直播,媒体、网络报道庭审情是促进的利器。
其次,最高关于公开的六规定和最高关于浇体舆论监的若干规定和最高关于浇体舆论监的若干规定, 应当主动浇体的舆论监。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根据具体情提供便利。
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耽,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稿、公报、互联网站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魁席中设立媒体席。讥审应当遵守法庭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和摄影。
最后,虽然解释赋予了媒体一定的监权,但行使时也要注意以下法定义务: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工作时形之一的,颗主管部门、新闻奸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
(一)损害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的,泄露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皆报道,损害、影响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四)接受一方当,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损害、影响的。
调:诉、控告、检举
我国刑法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共和国对于任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提出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的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必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和工作人员侵犯公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对相关办案人员的违违法及犯罪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举报。在全国,确实有一部分违案、违法侦、违法起诉、违法审判的办案人员,被当事人凰员控告、检举到监察委,最后被处、定罪量刑。扫除障碍之后,当事人自己的案例最才沉冤昭雪。
调:情反映
当然,在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如果有关媒体先入为主、对案件事实狡定,对此,作为当事人也可以利用媒体监进行澄清。如果有相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活动、插手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依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级部门反映情或者进行检举控告。
本文之所以说刑事辩护的N种武器,因为刑事辩护是一个系统工,并不方法,很难做到一劳永逸。面对具体案件,只能具体灵活应对。有一天,一切只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而不素(利、利害关系)干扰,刑事辩护就了一半。
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别踩这些坑
家里一旦有人被刑事拘留,最着急的肯端。
经常见到一些当事人家属,说“后悔请了”谁谁谁。
家里出了这种,亲人一定着急,这非常可解。但是,着急归着急,聘请律师还真的有些坑千万不要踩。
一,一味追求最低的律师。各位应该明白,案件性质不同,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不同,投入的时间、精力、人力也不同,异地案件还要承担差旅。有的委托人拒绝给律师报销差旅,这是很不可取的。一般而言,如果是市内案件,或者附近市、县的案件,通常情下,律师不会要求委托人支付差旅的。但是异地需要支出交通、住宿等,律师是因为办理你的案件才到这个地方来的,差旅用是要由委托人承担的。案件需要律师投入的时间多,案卷量多,悔重大案件的,一般收要高于,甚至远富般的案件。一味追求收低的,律师投入大量时间去办理,就显得很不匹配,基本上不可能很精细化辩护。至于死刑案件,家属委托律师一定要有一定的律师方面的心理准备。确实困难的,可以寻律援助。一味追求极低律师的,最肯定是害了当事人。
二,不尊重你的律师。要认真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尊重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不要试图去“指挥”律师。能被你“指挥”、按照你的意见去辩护的律师,一般来说,专业度估计跟你也差不多。案件办理过中还去询别的律师,用咨询来的意见来告诉你的律师该怎么怎么干。这种做法就像你把病人送到医院,又去咨询别的医生,然后来告诉你的医生该怎么治疗。这种做法很要不得。真正能吃透案情的,只有亲自办理案件的律师。你请的律师,你就要信任;不信任就不要聘请。“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三,律师还没了解案情就要他承诺案件处理结果。说实话, 如果律师听你讲述案件的情(你讲的恐怕也不是很全面、很详细且全部真实的)就承诺一定是什么结果,旦旦,保证一定没问题,开完庭就可以回家等等,说花乱坠的,估计作出承诺的律师也不相信自己的话。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承诺,明摆着也知道是做不到的,怎么还愿意去相信,并委托这样的律师?一且负责任的律师不会这样乱承诺,必定会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再进行分析,做出判断。这就好比一个医生,还没对病人进行诊断,就乱开药方,这就有可能会吃死人了。不负责任的律师的乱承诺,究也会害人害己。过早、过于着急要律师告诉你当事人会判几年,毫无意义。
四,要求律师去托关系走后门,或者要求律师去送礼送钱。这种无理要求,正常情下都会被断然拒绝。让律师去托关系,或者去送礼送钱,都会与律师一起构成犯罪。收礼收钱的人员也会因为构成犯罪而锒铛入狱。一旦你聘请的律师因行贿被抓,事情就会变得更加难办了。
另外,有的人可花大价钱去行贿,但在聘请律师的用上却斤斤计较,这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真正能拼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的,只有你花钱聘请的律师。
以上是常见的几个“坑”,是不少委托人都会犯的错误。当然还有别的“坑”。
为了让肌得最佳的处理结果,千万不要去踩上面的几个“坑”。
现聪制度的发展以辩护制度的发展为主要,辩护制度的发展不仅表现在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不断扩,也宝辩护覆围的不断扩大,二者的同频推进旨在防止二者之间的落差造成贫富利保障上的巨大反差,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经瓜法的三次修改,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已经得到,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着力推进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
推进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重在有足的律师资源和经保障,只能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来,速裁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我国逐渐形成了辩护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律帮助并行的二元化法律援助机制。在率先实现值班律律帮助全覆的前提下,最高和部开始推进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全国90%以上地区均实阶律师辩护全覆的良好成效。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进,从审判阶进一步扩大到审起诉阶,实乃必然趋势。
审起诉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其一,讼中,审起诉阶是上承侦、下接审判的中间阶。在此阶的律师辩护可以起到及时出罪、减少羁押、提高庭审辩护效果等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促进的作用。审起诉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是落实少捕诉押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其二,目前我国实枷罚从宽制度笛经达到85%以上,在此类案件中,诉讼的重心前移到审起诉阶,该阶的诉讼结果很上决定了审判阶的最结果,从而使得审起诉阶律师辩护的重要性随之提高。其三,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配套推进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没师的分辩护,庭审实质以谈起,而审起诉阶的律师辩护,可以使律师有足的时间和条件为庭审辩护做准备。
根据“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意见,审起诉阶免提供辩护律师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是可能判处有期刑的案件,即重罪案件;二是本人或其共同犯拒不认罪的案件,即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即需要“多方会诊”的案件;四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即需要重对待的案件。其余案件,则均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样的制度安排保障了“廓”的性案件中的犯均能获得律师辩护,同时以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律律服务的全覆,兼顾必要性与可行性。
为了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意见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公检法司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加大补助专款等,通过上述方式,保障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能够称进。此外,还对相关的工作序、律师辩护与值班律律帮助衔接机制、拒绝辩护时的处理、完善值班律师派驻、健全公检法司协调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
律师辩护的量与质二者不可偏废。在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同时,意见还就指定辩护和提供值班律师的工作序、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职责、律师辩护权和法律帮助权保障明确规定,以保障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律帮助的质量。
(作者为中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教授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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