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6:24:09来源:法律常识
图为: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首排左三)等人旁听庭审。 温萱(通讯员)提供
图为: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担任审判长。 温萱(通讯员)提供
图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担任公诉人。 温萱(通讯员)提供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10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温萱)今日(1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今年3月,男子刘某因为与人发生口角,用利器捅刺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刘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该案庭审中,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担任审判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担任公诉人。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率市公安局班子成员等8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22日,被告人刘某(男,35岁,安徽阜南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某网吧内与被害人郑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经警方调解,刘某作出相应的赔付。
一个多小时后,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刘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剪刀,对郑某颈项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实施捅刺。被害人郑某被捅后逃离,刘某又实施追赶,脚踢郑某头部,并取回之前赔付的300元现金,而后逃离现场,将剪刀丢弃在某鞋业公司门口一绿化带内。郑某在被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郑某系遭锐器捅刺致肺破裂、心肌裂伤、肾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负责调解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郑某纠纷的双屿派出所民警胡警官以及本案的侦查人员李警官,作为证人,出庭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询问。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以及量刑两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对该案进行评议后,作出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刘某系累犯、郑某对该案起因有过错、刘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以及刘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关丧葬费等合理费用损失等因素,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郑某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记者了解到,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法“两长”同庭履职逐渐成为常态。而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温州法院又推出公安局长率员旁听庭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询问、为被告人指派刑辩人才库律师辩护、案件当庭宣判等诸多举措,助力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