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6:28: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判决书节选:
被告人:万某某,男,汉族。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于XX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XX年4月21日,被告人汪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与吴某某驾驶的拖拉机在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汪某某受伤住院。
同年5月,被告人万某某在其岳父汪某某住院期间,隐瞒汪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事实,编造“使用旋耕机不慎滚下石岩受伤”的情节,在某某村出具了虚假受伤情况证明,后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结算出院费用12536.92元中报销医保金7472.39元。
案发后,汪某某已退赔全部赃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5000元。(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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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