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40:23来源:法律常识
她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授,曾深受学生爱戴;她已经退休近两年,本打算在女儿家里含饴弄孙,安享晚年。但是,检察机关的一次传唤让她陷入深深的恐慌之中。
当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她所在的大学的管理人员涉案的一起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对该大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她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根据审计中发现证据显示,在2016年前后,她在接受学校指派负责社会办学的过程中,提前向学生收取学费数百万元,并将学费存入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十余万元被她和部门同事私分。检察机关认为老教授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因为她年纪大不便于羁押,便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惊慌过后,老教授向多位律师咨询,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告诉她,因为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她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老教授不甘心也不愿意接受身陷囹圄的结果,在别人的指引下找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刘志永律师。
刘志永听取了老教授的涉案过程,认为本案的犯罪金额虽然巨大,但是犯罪情节有特殊之处。老教授虽然是学校任命的社会办学部门负责人,但是学校并没有给他们部门配置专门的财务人员,学校也没有要求他们把收取的学费直接交到学校财务部门。在她之前,已经形成了学费存入私人账户的惯例,学校对此知情也未予反对。因为学校没有拨付足够的经费,所以他们把存款产生的利息用于办公、招待、发放奖金等方面。
经过分析,刘志永律师认为本案有可能争取更好的结果,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处罚都是有可能的。
老教授对律师的分析表示信服,但是她说,刘律师我不接受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是我能接受的底线,否则我没有信心活下去。刘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和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我都不能就案件结果给你任何承诺,我能承诺的就是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你!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检察机关调取了案件卷宗材料。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对案涉审计报告的认真研究,结合银行流水、往来账目,刘律师认为老教授挪用公款的金额并没有那么多,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反复沟通,案涉金额由300余万降低到100余万,并且关于存款利息部分也不再按照贪污罪单独起诉。这样,案件的前景豁然变得光明了许多!
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老教授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队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综合案件中的犯罪情节,结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撤回抗诉。判决已经生效。
老教授终于免除了牢狱之灾,到外地的女儿家安度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