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0:03:2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19日,我申请国家赔偿,滦州市法院在7天准时立案了,在家人的陪同下,我9点钟到滦州市法院取回立案通知书。
今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失去人身自由4年3个月,在看守所得了糖尿病、脑梗死等多种疾病,今天我测血糖18.2还是没有降下来,脑梗死致使我走路没有脚跟,人生有多少个1552天,即便拿到赔偿、又有何用?”
8月19日上午9:00,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申请国家赔偿552万余元被正式立案,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一刻,李志敏百感交集,他写下了上面的文字。
8月19日,李志敏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从2015年4月9日被拘捕到2019年7月8日被宣布无罪释放,李志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500多天。
“我举报司家营铁矿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占地开采,侵害当地百姓,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实在看不下去。”李志敏说,虽然他为此被诬陷判刑,但法律最终给了他一个公道,未来,他还会继续举报,还当地百姓一个公道。
申请国家赔偿正式立案
8月19日上午9:00,津云新闻记者陪同李志敏在滦州市人民法院拿到了《滦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显示:李志敏以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为由,向滦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决定予以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6年5月16日,李志敏被原滦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7月8日,将近53岁的李志敏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
法院判决书改判李志敏无罪
2019年8月12日,李志敏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金额为552万余元。李志敏说,这个赔偿数额是他和律师商讨得出的。
李志敏的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71,016.6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赔偿维权成本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赔偿后续治疗费30万元;赔偿扣押和查封导致相关财物灭失的损失5万元;赔偿保险投保人(李志敏)终止合同导致损失20万元;赔偿请求人长期羁押,借款人失踪,导致损失100万元;向赔偿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
李志敏说,他在滦州市看守所被羁押1500多天,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我家属委托专业律师为我辩护,为此发生巨额差旅费、律师费、误工费等费用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我被羁押后,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如电脑、相机、手机等现已损坏,还有部分财物公安机关称时隔多年不知去向,费用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此外,李志敏申请赔偿的理由还有合作伙伴失踪导致的经济损失,“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工地未付款,周转困难,找我借款100万元,我被羁押后他失去联系,等我无罪出来后,到处都找不到王秋,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借款要不回来。”
拿到赔偿受理通知书后,李志敏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致电,工作人员告知李志敏,立案起两月之内可以得到赔偿结果。
8月21日上午,李志敏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当天,滦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告知他:“你已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院已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应当对你的赔偿请求负举证责任。你的赔偿请求书涉及请求事项八项(其中第八项赔偿请求人误工费490338.88元),其中七项有金额赔偿。有些事项致害原因与损害结果要有因果关系、要有证据支持。从现在起给你二十天的时间予以举证,我们的案件审限是两个月。我们还要有时间研究、请示汇报,最终做出决定。”
“举报红人”为何入狱?
今年53岁的李志敏是河北省的“举报红人”。2010年,他实名举报司家营铁矿在国家发改委未立项、国土资源部未批复项目用地,及未有国家相关部门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采矿,和滦县政府有关人员贪污腐败数亿元。在当时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影响力,2011年4月28日,新华社跟进了此事,并以《滦县:未批先征地,“拉锯”已四年》为题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李志敏说,他举报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村研山铁矿并不仅仅为了自己,“当地百姓受害的人很多,征地补偿不合理,百姓拒绝拆迁,很多人被抓起来,这是我的故乡,看到原来绿水青山的故乡被挖得面目全非,心里很痛心。”
李志敏举报司家营铁矿的起因也源于自家的房产被铁矿征收,2008年,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在滦县响堂镇扩建拆迁,李志敏和他母亲刘翠英所在的西法宝村就在拆迁范围之内。李志敏说,家里老宅有400多平方米,按照当时的拆迁方案,每处院套给108平方米的安置楼房和部分拆迁安置补偿款,李志敏认为,征地补偿房屋面积应该与原使用面积一致。
据悉,因为对赔偿方案的不满意,李志敏和村干部等人产生了矛盾,经过多次协调,铁矿同意给付李志敏90万元。
这90万元成了李志敏被拘捕的根源。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在滦县被捕,“当时我正在散步,就被抓起来了。”李志敏说,此前,他在北京做瓷砖生意,做了十年,每年的收入能有近百万元。
李志敏被河北滦县公安局以“李志敏伙同刘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公私财物90万元,并且李志敏有配偶而与刘某丽重婚”为由,将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6日,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秀丽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李志敏说,对方给的这90万元没有签书面协议,“吃亏就在这了,是口头承诺的,90万元是分三次给付的,其中60万元是现金支付,还有30万转到了刘秀丽的账户上。”李志敏解释,刘秀丽跟他是朋友关系,他和爱人两地分居多年,感情不好,但没有构成重婚罪。
“差点死在看守所”
自被捕后,李志敏一直被关押在滦州市看守所。
“待这四年多,可以说都傻了,20多人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睡觉转身都费劲,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一个空间,长明灯和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开着,吃的馒头里面有砂子,太遭罪了。”
李志敏说,一审被判11年9个月,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坚持到活着出去,但他又知道自己无罪,相信自己有一天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在看守所里,他每天写申报材料,写了足有1000多张纸。
“差一点死在里面。”李志敏拿着几张羁押手续说,这几张纸是他用命换回来的,“2018年1月6日,我写个申请要羁押手续,但是因为这个我遭到了管教的暴力殴打,我手被绑着,就用头撞墙,现在头上还有疤痕。”2019年5月,李志敏在看守所突发脑血栓,在看守所中,李志敏提起上诉。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迁安市人民法院异地审理,“这中间我写了多少封信,我要求尽快给我判决,别这么拖,这么拖是要我的命。”李志敏说,从重审到判决,经过了三次延长审限。
2018年4月8日,刘秀丽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8日,李志敏、刘秀丽二人被迁安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
至此,李志敏已在滦州市看守所羁押1500多天。
未来会继续举报
8月19日早上,去法院领取申请赔偿立案通知书之前,李志敏测了一下自己的血糖,血糖仪显示,血糖指数为18.2。
“我今天早上起来,眼睛突然看不清了。”李志敏说。
“高血压、糖尿病,在看守所这些年,精神上的压力太大了,现在的身体很差。”李志敏说,被释放后的一个多月里,他基本都在治疗身体,他每天输液,一天吃两回中药,每顿饭前要打胰岛素,在看守所得了脑溢血后,如今走路抬不起腿,经常摔跟头。“经常做噩梦,我现在晚上十二点、一点睡觉,三、四点钟就醒了,严重失眠。”
李志敏每天需要吃药打胰岛素
这几天,李志敏办理了短暂的出院手续,回家住几天,他现在住在2013年做生意时买的房子里。
“以前跟我一起的朋友们都开好车了,我现在什么都没了。”李志敏说,他原来生活衣食无忧,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上诉期间聘请律师花了很多钱,如今已经没什么积蓄了。
对于未来,李志敏还没有明确的打算,他说,他已经50多岁,周围环境变化很大,感觉有些不适应了,他目前先养好身体,然后再说。
从法院拿到通知书后,李志敏带着记者来到了司家营矿山开采的地方,如今,矿山开采还在继续,“原来的青山都变成了这个样子,看着不好受,铁矿现在还没有得到合法手续,我还会接着举报。”
铁矿开采后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