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0:57:49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实习生 费心懿
12月17日,巨鹿路“咬耳朵”案将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咬伤被害人耳朵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澎湃新闻记者从黄浦区检察院及被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中两名被害人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涉及民事赔偿以及个人隐私,该案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12月16日,该案被害人之一李先生再次回忆案发:“当时我见到一个上身赤裸的男子压在一个女性身上,在街头,然后他的头压在女性的下体乱亲。然后我把他拉起来之后,他就把我的耳朵给咬了。”
李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案发之后,自己和被害人女性曾在警局和医院碰到面。“但考虑她是受害者,所以可能关于这方面事情她也不想多谈,可能心里有受到重创。所以后续我也没有再过问太多,只知道她身体跟心灵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目前,李先生还没有决定要用哪种方式治疗伤处,想再等等看有没有更好的治疗方式,“毕竟再次手术的风险和影响正常生活的风险几率太大了。”
“正义的力量一多时,黑暗就会慢慢退去。”李先生说。关于民事赔偿诉求,他表示将“尊重法律的判决”。
12月16日,马女士代理律师王松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马女士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及精神状况,王松松表示当事人不愿意公开过多。
此前,澎湃新闻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审查,2020年6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巨鹿路一酒吧门口处,醉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某(女)等人发生冲突,王某某将马某某推倒在地,并有撕咬行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某见状上前劝阻,王某某遂将李某某左耳咬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耳廓部分缺损,构成轻伤;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
8月20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咬伤被害人耳朵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10月12日,黄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徐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