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1:39:34来源:法律常识
在公共场所看到“无人认领”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带回家,这是捡还是偷呢?近日,吴兴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王瑞和妻子周敏(另案处理)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后准备出门散步,但他们没有预想到这次的散步却有些“意外之财”。
“看,前面有个手机!”当两人在路过苕溪西路一家蛋糕店门口时,王瑞突然发现停在店门口的一辆自行车(非共享单车)前车篮里竟有一部手机。
王瑞想都没想,回过身去伸手就拿出手机交给妻子。“我们先在这里等等,看看手机的主人会不会回来找。”王瑞对妻子说。
于是两人在原地等了几分钟后,见无人来找,就把这部“捡”到的手机拿回家去了。期间,有电话不断打来,两人都当作没听见,并把手机关机了。之后的一段时间,这部手机就一直静静地“躺”在王瑞家中,未曾被使用。
王瑞和妻子的这一操作可把手机的主人急坏了,想到手机中有不少重要的东西,手机主人一个接一个地往自己的手机中打电话,但始终没人接,甚至还关机了,这可怎么办?
很快,手机的主人就报了案。原来这位粗心的主人是蛋糕店的工作人员,当晚六点多,由于急着上班,她把自行车停在店门口后就匆匆进了店内,放在车篮里的手机就被遗忘了,等到晚上八点半她才想起来,却怎么都找不到手机了。
报案后,公安机关查看了当晚的监控,发现手机是被过路的王瑞夫妇“拿”走了。三日后,王瑞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手机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了主人。
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自行车、电瓶车等物即便停放在露天公共场所,也能理解它们是有人占有的,那么它们车篮里的财物当然也是他人占有中的财物,不管车主是否将财物遗忘在车篮里,占有他人遗忘在自己自行车或者电瓶车车篮内的财物理应定盗窃罪。
最终,被告人王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自行车、电瓶车车篮内勿放置财物,因为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车上物品很容易被窃贼盯上。同时,广大市民要加强车篮内存放物品的日常防盗防范意识,切莫因疏忽大意造成财物损失。一经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