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盗窃罪有没有另案处理(刑事案件盗窃罪)

时间:2023-04-11 01:39:34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盗窃罪有没有另案处理(刑事案件盗窃罪)

在公共场所看到“无人认领”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带回家,这是捡还是偷呢?近日,吴兴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王瑞和妻子周敏(另案处理)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后准备出门散步,但他们没有预想到这次的散步却有些“意外之财”。

“看,前面有个手机!”当两人在路过苕溪西路一家蛋糕店门口时,王瑞突然发现停在店门口的一辆自行车(非共享单车)前车篮里竟有一部手机。

王瑞想都没想,回过身去伸手就拿出手机交给妻子。“我们先在这里等等,看看手机的主人会不会回来找。”王瑞对妻子说。

于是两人在原地等了几分钟后,见无人来找,就把这部“捡”到的手机拿回家去了。期间,有电话不断打来,两人都当作没听见,并把手机关机了。之后的一段时间,这部手机就一直静静地“躺”在王瑞家中,未曾被使用。

王瑞和妻子的这一操作可把手机的主人急坏了,想到手机中有不少重要的东西,手机主人一个接一个地往自己的手机中打电话,但始终没人接,甚至还关机了,这可怎么办?

很快,手机的主人就报了案。原来这位粗心的主人是蛋糕店的工作人员,当晚六点多,由于急着上班,她把自行车停在店门口后就匆匆进了店内,放在车篮里的手机就被遗忘了,等到晚上八点半她才想起来,却怎么都找不到手机了。

报案后,公安机关查看了当晚的监控,发现手机是被过路的王瑞夫妇“拿”走了。三日后,王瑞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手机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了主人。

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自行车、电瓶车等物即便停放在露天公共场所,也能理解它们是有人占有的,那么它们车篮里的财物当然也是他人占有中的财物,不管车主是否将财物遗忘在车篮里,占有他人遗忘在自己自行车或者电瓶车车篮内的财物理应定盗窃罪。

最终,被告人王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自行车、电瓶车车篮内勿放置财物,因为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车上物品很容易被窃贼盯上。同时,广大市民要加强车篮内存放物品的日常防盗防范意识,切莫因疏忽大意造成财物损失。一经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文中均为化名)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