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1:24:07来源:法律常识
4月26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室获悉,该局于近日印发了《佛山市法律援助处部分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差别补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省首个将法援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工作办法,旨在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承办人员(法援律师)向佛山市法律援助处提交档案后,该处在10个工作日内要安排人员对案件进行评分。评分人员共设2名,2人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有了上述评分后,《办法》还规定根据评分来设定发放办案补贴标准:得分在110 分以上的,按基准标准上浮 10%发放补贴;得分在100至110分之间,按基准标准上浮5%发放补贴;得分在80至100分之间,按基准标准发放补贴;得分在80分以下的,则会按基准标准下调10%发放补贴。也就是说,法援律师的补贴发放跟办案质量挂钩,办案质量越高,补贴也会越高,反之就减少。
据介绍,该《办法》评分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评估办案质量,根据省法律援助局的质量评估标准作为依据,以质量为导向,以浮动补贴为激励手段,引导案件承办的律师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最终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悉,近三年来,佛山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4万件。而在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抽查案件的优良率均在85%以上,去年佛山市接受省法援局抽查的案件,优良率高达91.6%。
【南方日报记者】唐梦
【通讯员】佛司宣
【作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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