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1:31:3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市民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自己通过房产中介出租了一套房屋。他不理解,出租方还要支付中介服务费?
宋先生是复兴区荣盛城小区业主,今年2月份,他通过邻居介绍联系到邯郸市千城禧好未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浴新店的工作人员。6月初,通过该店的介绍,房屋出租成功。宋先生说:“从约客户看房,到达成交易后让承租方交付定金,整个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并未通过口头、微信、书面等方式告知我出租方也需缴纳中介服务费,而且签的三方合同中,也只是约定承租方缴纳,并没有约定出租方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待房屋出租出去后,该工作人员将收取承租方的租金、物业费等费用以微信方式向我转账时,却直接从房租里扣了800元的中介服务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店负责人靳经理,他告诉记者,由公司促成的房屋出租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均需缴纳单月房租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同时,公司还规定,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要事先告知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服务费如何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如果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对方,对方可以拒付此笔费用。靳经理说:“收取宋先生的800元里,包含帮其代买窗帘、电视柜费用423元,剩余的377元,工作人员曾告知过宋先生是中介服务费。”
宋先生告诉记者:“我可以支付工作人员代买家具的钱,但在整个过程中对方并未告知我要支付中介服务费,所以剩余的377元应退还给我。”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李水全律师说,房屋出租中,中介服务费怎么承担,需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并没有事先对中介服务费事宜进行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拒付此笔费用。
最新消息是,此事双方已协商解决。
邯报融媒体记者赵鸿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