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4:26:00来源:法律常识
一次马边之行,乐山小伙朱晋川被认定为持刀入室抢劫,被判刑10年。此后,朱晋川持续申诉。服刑三年多后,马边法院再审:朱晋川持刀抢劫的证据不充分,不构成抢劫罪;但法院同时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朱晋川依然不服判决。
5月27日上午,马边法院重申宣判:朱晋川无罪。在持续申诉八年之后,朱晋川终于得到了清白,“我一直坚信这一天会到来,终于等到了!”
一次马边之行 小伙获刑10年
据朱晋川介绍,2005年,他中专毕业后,在部队服役两年。2007年退伍后被分配到成都铁路局达州机工队工作。2008年9月,他进入成铁分局重庆职工培训基地学习。
“如果不是那次马边之行,也许我现在是一名优秀的铁路职工!”朱晋川叹了口气,2008年年底发生的一切,他依然记得很清楚。当年12月24日,他跟随3个朋友去马边收借款。看到巡逻警车,他们以为警察是来抓自己的,赶紧跑开。
据朱晋川介绍,慌乱中他和朋友走散了,跑过一块水田时丢失了一只鞋子,最后躲在一处草丛中。次日凌晨4时许,感觉又冷又饿的朱晋川走到一户农舍大门口,“我身上打湿了,鞋子也丢了,想去借双鞋来穿。”
“我站在门口还没敲门,苏远霞刚好端盆子开门,她可能是吓到了,尖叫着跌倒了。”朱晋川说,“她的丈夫董兴强被惊醒后起床,要拿锄头打我,我撒腿逃跑,但是被董兴强和其他村民抓住,绑在电线杆上打,最后送到了派出所。”
朱晋川以为,只要进了派出所,很快便会还自己一个清白。他在接受第一次审讯时,供述自己之所以到受害人家里去,是因为“身上打湿了,想找户人家避风顺便烤火”。然而,在接受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审讯时,他都作了“持刀抢劫”的供述。
“他们都说我持刀抢劫,我很害怕,便只好承认了抢劫。”朱晋川说,苏远霞、董兴强、高天京(苏远霞的婆婆)都说看见我持刀,但3人所说的刀的长度分别是40厘米、1米和20厘米,“其实,这把刀根本是无中生有,所以肯定没有个准确说法。”
2009年4月15日,马边法院开庭审理朱晋川抢劫案,判朱晋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随后,朱晋川被关押到位于峨眉山市的雷马屏监狱服刑。
服刑三年多后 再审撤销抢劫罪
经过申诉,乐山市检察院向马边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此案。2012年5月23日上午,该案由马边法院在峨眉山市宣判:朱晋川持刀抢劫的证据不充分,不构成抢劫罪;但法院同时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随后,朱晋川被取保候审。还差一天,他就服刑满3年零5个月了。
当天开庭后,法官直接宣读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害人苏远霞、证人董兴强关于被告人朱晋川威胁拿钱的陈述和朱晋川的供述不一致,不能合理解释,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被害人苏远霞、证人董兴强等人对作案刀具的特征描述差异较大,矛盾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侦查机关也未能找到作案刀具,因此朱晋川持刀抢劫的证据不充分,朱晋川不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马边法院(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
再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晋川非法强行闯入被害人苏远霞家中,干扰苏远霞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其生活的安宁。被告人朱晋川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情节轻微。朱晋川及其辩护人认为朱晋川无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免予其刑事处罚。
法院虽然撤销了此前对其持刀抢劫的判决,但又判决其非法侵入住宅罪。“董兴强说当时误认为我是熟人,喊我进屋,我根本没有进去,怎么能说是非法侵入住宅呢?”对此判决结果,朱晋川当庭表示不服,表示将提起出上诉。
戴罪之身恢复工作 艰难申诉终获判无罪
2012年10月,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出狱后的朱晋川终于又重新回到了原工作单位。“抢劫罪是撤销了,但又给我戴了个非法侵入住宅罪。”朱晋川说,对于过去的事,单位上的同事知道个大概,大家都没有歧视他。
不过,朱晋川很快感受到戴罪之身的影响。2013年,同事给朱晋川介绍了一位女朋友,是一位小学教师,双方感情挺好。在双方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朱晋川将之前的事告诉了她,“她能接受,但是没想到最后她的父母坚决不同意。”
分手之后的朱晋川很失落,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敢再恋爱。又过了一段时间,同事的亲戚再给朱晋川介绍女朋友,这次一开始他就将自己“戴罪”身份告诉了对方,对方一下子就拒绝了他。
此外,朱晋川去驾照换证,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有刑事案件,还在取保候审,都不给他换。“我跑了3次,拿了判决书,换了个窗口才换成。”朱晋川说,而且有罪的话,也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我迫切希望脱去这个罪名,给我一个公道。”朱晋川说,这几年时间来,家人也一直为他奔走。
在朱晋川提起上诉后,2012年7月25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朱晋川不服,提出申诉。2013年9月10日,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申诉,朱晋川仍然不服,申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
2015年7月13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乐山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及马边县法院的原审、再审判决,发回马边县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9月22日,马边县法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5日、12月7日两次公开审理了该案。
今年5月27日,马边县法院重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晋川犯抢劫(未遂)罪所提交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判决:朱晋川无罪。
对于未来,朱晋川说,等判决生效后要申请国家赔偿,律师帮他算了一下,按照现行的标准,总共能有40多万元。可喜的是,今年5月20日,朱晋川也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美好的新生活开始了。”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顾爱刚
编辑丨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