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5:11:32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8月28日,涉嫌单位受贿罪的南京某公司总经理袁某某走进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办案区侦查讯问室。与之前几次讯问不同的是,讯问室里除了检察干警外,还多了一张熟悉的面孔——袁的律师薛平。他经过检察院审批,见证这次讯问的全过程。
讯问随即开始,侦查人员的每一次发问、释法、说理,薛平都认真记录。而有了他的在场,多日来犹如惊弓之鸟的袁晓兰也全程配合,对自己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讯问结束,袁某某在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侦查人员金鑫也很满意这一次的讯问:“律师见证讯问,会令犯罪嫌疑人感到自己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心理不再对抗,而是采取配合态度认罪悔罪。这也降低了取保候审后的翻供、串供几率,对办案部门和当事人是双赢。”当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袁某某取保候审。10月16日,此案侦查终结。
侦查职务犯罪时,辩护律师见证讯(询)问的做法,始于今年5月。5月10日,泰州市检察院专门出台《辩护律师见证讯(询)问工作规定》,明确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且上级检察院批准允许律师见证的、重要证人最后一次询问的,这三类人员,经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证人申请的,或者侦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同意或者主动邀请律师见证讯(询)问。
据悉,试行辩护律师见证讯(询)问三个多月来,律师共见证28次讯(询)问。这个做法不但消除了犯罪嫌疑人、证人的恐慌心理,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对检察干警文明执法起到保护作用,避免犯罪嫌疑人在以后的诉讼阶段为逃避打击而诬陷干警不文明执法。(通讯员 葛东升 任晓军 白翼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