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5:52:4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5月7日,我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该案由我承办。卷宗显示:2019年3月5日,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杨某,被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蔡某通过控制、殴打、拍裸照及威胁的形式,迫使其与一名31岁男子梁某发生性关系。该案中,被害人与三名犯罪嫌疑人曾是同学。奇怪的是,杨某、赵某、蔡某都不满15岁,而张某的户籍信息显示其出生年份为1997年,已经22岁,与其他三人年龄差距太大,这让我满是疑惑。
到看守所提审张某后,我更加觉得她的年龄必有蹊跷,我怀疑她的实际年龄要小得多。后来,经过补充侦查,发现张某的学籍档案信息中其出生年份确实是1997年。我决定走访其中学老师,了解其日常表现,老师认为张某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与身边同学无异。
关于孩子的生日,亲人应该是最清楚的。随后,我又找到张某姑姑,向其询问张某出生时的相关情况。张某姑姑说,张某户口上的信息不是她自己的。张某父亲早年一直没有结婚,家里人就过继了一个叫“张某”的女孩,并上了户口,当时给这个女孩登记的出生年份就是1997年。后来,这个女孩长到三岁时,被她亲生母亲带走,但其户口未注销。张某出生于2004年,第二年,其母亲带着她改嫁过来,就直接把户口落到了之前那个女孩的户口上,出生日期没变更,名字也没有换。
这些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张某的实际年龄远小于登记年龄。我心中出现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可对张某进行骨龄鉴定,进一步确认张某的真实年龄。
经征求公安机关及张某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后,由公安机关委托公安部对张某的年龄予以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的骨龄在15±1岁”,与证人证言能够相印证。于是,我院决定对张某、赵某、蔡某均以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张某听到检察官将其认定为未成年人后,边哭边说:“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其实,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所受的伤害无法估量,但作为一名办案检察官,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都是我的责任与义务。关于这个案件,我只希望这几个孩子以后都能走上正轨。
(口述人单位: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