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8:21:43来源:法律常识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人士田继光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7日中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田继光的弟弟田继辉那里获悉,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人民法院对近日该案作出再审判决。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田继光此前被认定的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罪仍旧成立。法院共判处田继光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曾为田继光做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认为,四年半的刑期比原来的短了很多,田继光也能少受牢狱之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9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一审查明,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15.28万元(既遂5.28万元购买相机,未遂10万元为赞助费);职务侵占27万元,挪用资金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案情发生转折,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盘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书。
该案的再审,盘锦中院指令由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进行。
2017年5月15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庭上,田继光表示,可以接受敲诈勒索5.28万元的指控,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
对于是否上诉,代理律师王振宇和田继光的家人均表示,要由田继光本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