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8:33:2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清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因涉嫌窝藏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李某,举行了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除案件承办人外和被不起诉人到场外,还邀请了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法 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
被不起诉人王某,在明知刘某将人扎伤的情况下,还为其送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帮助其逃逸,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但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又真诚悔罪,所以综合以上因素清苑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而后举行了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向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又从法律和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劝诫其要珍惜这次机会从新做人。
此次,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是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的特殊性出发,进行的对不起诉宣告模式的创新探索。以仪式赋予不起诉宣告以庄重感,以不公开赋予未成年人应有的隐私保护。并由侦查人员的训诫等,着重突出了法制教育内容,强化被不起诉人的法制观念。
供稿单位:市院未检处、清苑区院
编辑:钰凝 校对:王祎